(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阶梯电价
第一档:不满1千伏为0.5283元/度、1-10千伏为0.5233元/度。
第二档:不满1千伏为0.5783元/度、1-10千伏为0.5733元/度。
第三档:不满1千伏为0.8283元/度、1-10千伏为0.8233元/度。
合表户
合表用户电价:不满1千伏为0.5491元/度、1-10千伏为0. 5441元/度、35千伏为0.5441元/度。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单一制:不满1千伏为0.662元/度、1-10千伏为0.6478元/度、 35千伏为0.6328元/度、110千伏为0.6328元/度、 220千伏为0.6328元/度、 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
两部制: 1-10千伏为0.6261元/度、 35千伏为0.6011元/度、 110千伏为0.5761元/度、220千伏为0.5561元/度、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
其中:电解铝、合成氨、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电解二氧化锰、军工产品生产和军事动力电: 1-10千伏为0. 5666元/度、35千伏为0.5441元/度、110千伏为0.5216元/度、220千伏为0.5036元/度、 最大需量为3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27.5元/千伏安月。
(三)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为0.4925元/度、1-10千伏为0.3875元/度、 35千伏为0.3795元/度、110千伏为0.3795元/度、 220千伏为0.3795元/度。
广西居民目前实行阶梯电价,为减轻第三档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用户负担,《通知》规定,广西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于2018年4月30日前缴清当前欠费并一次性预存电费不少于2479.35元,对2018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度以上部分的,每度电优惠0.2元。
促销政策的电价以年度计算,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的抄表周期为准。根据自愿参与原则,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居民在预存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本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度的部分,执行电价为每度0.6283 元(原第三档居民阶梯电价为每度0.8283元)。不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居民,则继续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下面就通过具体个例来看看居民年用电总量达到第三档阶梯电量以上时电费怎么算。
1、第一档
基本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1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
≤1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月均≤170千瓦时),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0.5283元/千瓦时;
2、第二档
正常合理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
190-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
150-250千瓦时
204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0.5783元/千瓦时;
3、第三档
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非高峰期:>
290千瓦时
1-2月、6-9月
用电高峰期:>250千瓦时
每户年用电量>3240千瓦时(月均>
270千瓦时)
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0.8283/千瓦时。
另外,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也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用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的,按新标准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让我们算笔账
假设市民王先生每年1-2月、6-9月用电量都达到600度,则按现行标准150度为第一档,100度为第二档,350度为第三档;其他月份都是200度,则按现行标准190度为第一档,10度为第二档;则全年累计用电量为4800度。
按照现行阶梯电价
1-2月、6-9月的电费月均为150×0.5283+100×0.5783+350×0.8283=426.98元
其余6个月月均为190×0.5283+10×0.5783=106.16元
全年合计 3198.84元
按照新的阶梯电价
这户人家全年累计电量达到第三档
第一档电费为2040×0.5283=1077.73元
第二档内电费为(3240-2040)×0.5783=693.96元
第三档内的电费为(4800-3240)×0.8283=1292.148元
全年合计 3063.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