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的重点小学有大庆市实验小学、大庆市东风小学、大庆市萨中第二小学、大庆市萨中第一小学、大庆市东风路小学、大庆市庆风小学、大庆市育才小学、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一小学、大庆市直属机关二小学、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三小学等。
1.大庆市实验小学
2.大庆市东风小学
3.大庆市萨中第二小学
4.大庆市萨中第一小学
5.大庆市东风路小学
6.大庆市庆风小学
7.大庆市育才小学
8.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一小学
9.大庆市直属机关二小学
10.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三小学
1.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划分以小区、道路等自然分界线进行,就近安排学生入学,使各校生源保持相对均衡,如就近学校生源饱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坚持“住宅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两证统一原则。“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持有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达100%且能达到基本居住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2020年起,非住宅性质房屋产权、产权不足100%且达不到基本居住条件的住宅和集体户口不作为中小学新生入学依据。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组织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的通知》(庆教办发【2012】85号文件),辖区各中小学不准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除学区内两证齐全、完全符合入学条件情况外,不准突破招生计划的最高限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校要做到招生工作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坚持关爱特殊群体原则。对适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入学,有条件接收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6.坚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政联【2011】7号、黑教发【2016】61号、黑公通【2018】32号、黑应急联发【2019】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细化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优待政策得到落实。
7.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接收未满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就读学校报备,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