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想要知道葫芦岛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葫芦岛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辍学。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控辍保学”,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动员其返校就学,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
2.招生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全面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及面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全覆盖、零拒绝”全融合教育。
3.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可按政策在居住地正常参加中高考,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安排入学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一视同仁、统筹安排”的原则,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和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依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及意愿,采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重度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生一案”,做好教育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县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住宿。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农村学校留守儿童的认定以同级民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5.规范办学行为。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执行照顾性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葫芦岛市“高技能领军人才” 、“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政策实行教育优待。
7.建立招生政策告知制度。每年6月,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jyj.hld.gov.cn)政务公开各县(市、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前,招生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学校招生简章。
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2.入学手续
(1)我市户籍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区内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有关手续到拟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具体手续报名前见学校《招生简章》。入学后,家长配合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注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对具有学前学籍的新生,做好与学前学籍的续接),确保“一生一籍”。对无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按教育部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督办其及时取得户籍。
(2)随迁子女小学新生入学。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入学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含租赁)和我市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向居住地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3)初中新生入学。原则上全面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初中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规划小学升学对口校,以学籍为依据,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手续到对口升学初中报到。对跨地区就学(含非对口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取得拟升学初中的学位、符合招生初中就学条件的前提下,按教育部规定的“跨地区招生就学流程”办理(就学流程:招生学校发起申请,招生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学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对跨地区就学(含非对口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要在每年6月升学前向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局报告非对口升校的去向。
3.延缓入学。学期开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学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葫芦岛市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以《关于调整龙港区中小学及附中、附小学区的报告》(葫教[2004]14号)为准。文件规定: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新区居住在龙湾大街以北的初中学生应到学院附中入学。师范附小(现学院附小)学区不变,即由炼化五厂划归地方前的招生范围(莲花小区一、二、三村常住居民子女和曹屯常住居民子女);居住在龙港区其他小区的为龙港区所属中小学学区,由龙港区协调就近入学。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学区入学。
学籍是学生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我市学生转学、休学、毕业等业务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办理。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
1.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工作调动;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出国、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转等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可转学。
转学时,家长持有关转出证明材料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卡”并报备主管教育局后,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转入地学校所在地的户籍或居住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取得学位后,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证明材料。义务教育转学流程执行教育部解决“堵点”问题工作要求。学生休学期间和在教育部规定时段不得办理转学。
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其学籍可留在原学校或转入校。通常情况下,每年6月15日后毕业年级暂停办理转学(进行毕业操作),教育部每年8月10-11日进行学年升级操作。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3.毕业。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后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修业证明,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4.其他。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提高学籍信息保密意识,不得随意泄露任何学籍信息,更不得将学生学籍信息提供给校外机构、商业机构等,用于不当用途。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注册结束时间为9月30日。其他业务办理见《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教育局 3112442 3112610
连山区教育局 3329018 3329019
龙港教育局 3055813
南票区教育局 4923351
兴城市教育局 5332015 5332016
绥中县教育局 6168829 6132376
建昌县教育局 712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