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想要知道黄山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黄山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地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各区县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使用黄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发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全市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2.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军人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要求执行;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4)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5)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今年将继续使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平台,市直、屯溪区、祁门县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其他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参与网上报名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学校名单于2022年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
各区县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时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查,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各小学应当通过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告知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厅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五个一律”“两案九制”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健康监测,落实防控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招生录取期间各场所及学生到校报名时的测温+扫验码、口罩+间距、消毒+通风等工作,落实落细招生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
1.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招生入学实际,研究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上报市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各区县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教育局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督办事项,责成属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联系人:刘胜梅,电话:2512905,邮箱:hssjyjjj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