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想要知道厦门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厦门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2)现场报名确认:2022年7月10日至7月11日。
2.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202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详见附件1。
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公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籍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2022年,湖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小校区、康乐小学、湖里中心小学、华昌小学、天安小学、金尚小学、湖里第二实验小学、江头第三小学属于湖里区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以上学校除符合“两一致”外,可以根据适龄儿童在片区的落户和居住时间、适龄儿童父母在片区的房屋产权比例等条件,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并提前预告公布。不符合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要求的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湖里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入学矛盾突出的“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房产地址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上述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网上预约登记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通知书上的片区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22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湖里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湖里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2年5月10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在区内小学就读。
(2)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
以下三类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在湖里区区属学校就读。
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其父亲(母亲)为湖里区户籍;
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2年(含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符合条件的港澳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3)在湖里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儿童
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4)在湖里区居住的外籍适龄儿童
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5)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
(6)符合优待条件的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
(7)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的要求,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继续实行积分入学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规〔2022〕1号,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的报名及录取工作。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寄户、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在7月18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2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