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想要知道湘潭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湘潭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依据。
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市区(含市直、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经开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保障特殊儿童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招生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非招生网络平台生成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册内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放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