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小学入学年龄最新规定2024年及报名户口规定

马振华

很多家长想要知道贵港小学入学年龄的规定,和报名入学户口的规定,本文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关于贵港小学如下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仅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对象

截止2022年7月4日前户籍在港北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

(一)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港北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具有港北区中心城区户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人数

港北城区小学招生6615人(包括市直学校,下同),其中公办小学招生5400人,民办小学招生1215人;初中招生820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6400人,民办初中招生18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2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33号)等规定,及教育部、自治区、贵港市教育部门相关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属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到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由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待政策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妥善统筹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数量、条件、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与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同时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四、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2年6月20日前)。

(二)报名登记(2022年7月3日-7月4日)。

1.港北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2.港北区城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即持有港北中心城区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写《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三)上报审定(2022年7月7日)。学生报名结束,各学校将报名材料上报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2年7月11日)。学生入学名单经港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安排顺序

(一)第一类:户籍类。包括:①房户一致类: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服务范围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②有户无房(挂户)类:学生户籍和户主(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单独立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类入学排序为优先安排房户一致类,其次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户无房(挂户)类。

(二)第二类:政策优抚类。此类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包括:辖区内符合入学优待政策条件的属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三)第三类:非户籍类。非户籍类包括:学生户籍不在港北城区但持有港北中心城区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类学生分为三类:一是居住证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二是有房无户类(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合法自建房);三是无房无户(务工经商)类。非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港北区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33号)规定,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见附件1)。如非户籍类对象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以当前居住地为依据,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排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港北区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城区户籍学生已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次录取,录满为止。入学排序为:房户一致类→有户无房(挂户)类→政策优抚类→居住证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有房无户类(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合法自建房)→无房无户(务工经商)类。(入学排序在同等情况下,证件材料时间较早的优先。)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港北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港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入学安排规范、有序进行。

(二)纪律保障。一是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二是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一是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二是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港北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4212586(港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和安全股)

监督电话:0775-4237833(港北区纪委监委驻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入学报名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2.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入学报名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需交验材料

1.户口簿(户口薄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少年信息页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儿童预防接种证(报读小学,下同);

3.初中报名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政策优抚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需交验材料

1.港北区城区范围的现役军人子女需交验的材料:

①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②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2.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人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需交验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件。

3.寄住或寄养在城区招生划片范围的农村孤儿需交验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交验户口簿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需交验材料

1.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

2.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住址在申请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4.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收据,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务工经商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6.申请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学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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