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新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学龄儿童全部进入学校学习。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小学:
1.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由各学区负责确定招生范围。
2.城区小学:
(1)涞水小学:以“拱辰街(北二环)与朝阳路交汇处往南至遒城街(北环路),再往西至泰安路口,往南至汽车站路口,沿冲之大街(国道112线)往西至涞阳南路(高速引线)”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西有城镇户口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以及城内、后城西、三里铺、徐家庄村的村民子女。
(2)第二小学:以“拱辰街(北二环)与朝阳路交汇处往南至遒城街(北环路),再往西至泰安路口,往南至汽车站路口,沿冲之大街(国道112线)往西至涞阳南路(高速引线)”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东有城镇户口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
(3)南关小学及分校:南关小学招收南关村和东关村村民子女。南关小学分校招收南王庄、蔺家庄、南郭下、北郭下村的村民子女,由南关小学负责招生。
(4)北关小学:招收北关村村民子女。
(5)西关小学:招收西关村村民子女。
(6)求成小学: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保证受教育权益。
(一)小学:
1.城区学校:涞水小学为12轨540人,第二小学为10轨450人,南关小学为4轨(含南关小学分校2轨)180人,西关小学为4轨180人,北关小学为2轨90人,求成小学为2轨90人。
2.乡镇学校:在摸清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底数的前提下保证其全部入学。
1.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通知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应≥93%。所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保证其受教育权益。
2.关于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优待政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倾斜。在军人子女户籍或者常住地,就近统筹安排相关学校,预留相应学位,保障军人子女进入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其他可以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参照上述规定,统筹解决。
3.关于人才子女入学
外商在我县投资举办公司、企业的,可持外商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到县城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习成绩差或其他原因予以拒绝。企业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凭企业证明可安排子女入学;一般务工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凭企业证明可安排一名子女入学。来我县开办实体企业的,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企业人才子女入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关于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享有和正常儿童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各学区和直属学校在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时,要做好特殊儿童的入学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动员他们到校随班就读,鼓励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语言障碍及智障的儿童到县特教中心就读,视力障碍儿童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没有学习能力的报请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经鉴定不能入校学习的可办理免、缓入学;对重度残疾但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将信息报特教中心,由特教中心为其建立学籍并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各学区、直属学校配合完成送教任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九月初上报新升入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名单和免、缓入学名单。
1、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保证辖区内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全部入园、入学。城区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坚决不得突破招生指标,严格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招生结果报送教体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各校招生时间均为8月22日-26日。
全县各中小学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尤其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小学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初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普通高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严禁55人以上大班额的出现,确实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需提前请示。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容量,对未经请示超出招生指标以外的新生将不予建立和调转学籍,并对因招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长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