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第九小学南校区:矿区铁路线以南区域。
第九小学北校区:东至景丰路 、西至山湖路、南至矿区铁路、北至大同街。
招生实施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招满将不再招录下一批次。
第一批次:
学区内拥有户籍和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
学区内拥有户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儿童户口及父母户口(至少一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户口簿内。(出具父母无房证明)
第三批次:
学区内无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第四批次:
学区内拥有户籍,父母无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适龄儿童。(父母无房证明、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第五批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学校按前四个批次招录未满情况下,居住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现居住地社保证明,在学校登录信息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经审核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特殊儿童入学:
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可选择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特别说明:
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01
证件提交说明
监护人需要在网上上传户口簿、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照片。
02
报名诚信说明
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如违反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适龄儿童父母所提供的入学材料将通过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防疫部门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录取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本校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出生证明、产权等证明,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03
报名时限说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请按规定时间报名,错过阳光分班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调配。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则分配到其他学校,采取阳光分班方式入班。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当年入学,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推迟入学,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推迟到第二年入学。
04
信息通知说明
家长可通过第九小学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浏览招生信息、填报学生信息、查询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家长可提前做好准备,7月2日下午1点可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公布新生录取结果,请随时关注第九小学公众号。
05
政策照顾说明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引进在七台河市工作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以上享受政策照顾适龄儿童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必须参加阳光分班,逾期不予受理。
06
招生咨询说明
咨询电话:
孙老师:13946524689(北校区)
申老师:19304649900(北校区)
张老师:18714640897(南校区)
咨询时间:早八点至晚五点
特别提示
1.监护人网上填报信息时,只能填报一次,请确定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2.如学校前四个批次招录未满情况下,将适时开放第五批次招生录入端口。
3.本学区适龄儿童如延迟入学,请于7月13日前到第九小学所在校区填写延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