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7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一)萍师附小
1.萍师附小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南正街秋水广场(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楼房,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
2.萍师附小入学条件: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萍师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的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的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必须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
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萍师附小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萍师附小翠湖校区由经开区办学,萍师附小实行集团化办学管理,招生办法由经开区教体局制定。
(二)安源区、经开区所辖小学招生办法由安源区、经开区教(体)育局分别制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正面宣传城区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招生预警,强化控辍保学,妥善做好随迁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义务教育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做好招生入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信息审核。做好学生的户籍房产信息审核、数据录入工作,是实现“就近入学”的基础。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学生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户籍、房产证明核定后,学生入学名单要相应公示。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养老保险、用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如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严控大班额、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配置、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的要求,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稳顺利。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