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5月10日-5月24日信息采集(新生法定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不具备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可在信息采集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信息采集);
5月25日-7月10日信息审核(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平台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审核不通过的,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7月11日-13日网上报名(不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报名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7月14日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5月10日-5月24日信息采集(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月25日-7月10日信息审核(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平台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审核不通过的,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7月11日-15日网上报名(不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报名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7月20日-7月31日分批次学位安排。
网上报名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招生确保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确保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于7月15日前通过潍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或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按照先民办后公办的原则,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学校网上报名。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过招生计划数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可于7月14日(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当天)、15日登录报名平台选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本区适龄子女,学位有余额的面向城区招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意向到潍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获得学位的新生,请于7月20日前登录报名平台个人中心打印入学通知书,按照入学通知书中时间安排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报名材料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1.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
(2)第二批次。①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含潍城、奎文、寒亭、坊子、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新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在招生片区内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①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②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4)第四批次。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以上所有批次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需齐全并符合户籍(住址)规定要求。
2.学位安排
7月20日-7月31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如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获取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排。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入学办理
获得学位的新生,可于8月3日前登录报名平台个人中心打印入学通知书,按照入学通知书中时间安排到片区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4.户籍(住址)规定及其它情况说明
(1)新生户籍必须至少随法定监护人一方。
(2)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
(3)新生与法定监护人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潍城户籍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
(5)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入学。
(6)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并经片区学校实地认证,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7)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8)潍城户籍新生,法定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选择在潍城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以村委、街道出具的常住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作为入学依据;宅基地无房产证的以村委、街道出具的常住证明作为入学依据。
(9)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监护人共有房产除外)。
(10)购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11)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以居住证为准)。
(12)潍坊市城区非潍城户籍人员需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
(13)潍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潍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的备案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前。
(14)智群学校招生区域今年小学新生可选择智群学校或东夏庄小学申请学位,参与智群学校或东夏庄小学分批次招生(意向到东夏庄小学就读的小学新生请于分批次学位安排前到东夏庄小学进行登记)。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和拒绝接收,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潍坊盲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潍城区招生视障和听障学生;潍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适龄智障、孤独症儿童就读,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符合以上条件、范围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经鉴定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1日-15日网上报名。
3.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潍坊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以上人员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招生报名平台提交有关材料。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