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扛牢县级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各级关于“双减”工作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
2.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县(市、区)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3.扩大学位供给保障。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4.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这个关键节点,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和流入地(即学籍所在地)劝返复学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规范小学招生入学。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监护人应依法送其适龄子女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学。小学招生应采取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方式组织,努力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路,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小学一年级要抓好过渡和适应教育,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5.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推进县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分配生”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7.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如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逐级向市教育局报审。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安阳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
4.支持校园足球建设。根据《安阳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安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教育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优秀队员培养成长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按程序招收足球优秀队员。
1.严格控制招生班额。各县(市、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义务教育政府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
2.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要结合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积极宣传学籍管理的关联性和重要性,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4.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积极解读“双减”和招生政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拓宽宣传渠道,准确解读政策信息。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从2022级初一新生开始,市区将进一步扩大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比例,2025年初中升高中时,分配生比例将达到70%。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召开家长会、家长夜校等,向家长详细解读“分配生”、中考改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政策和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2.落实“阳光招生”要求。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各县(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确保安全稳定
从严从细抓好稳定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积极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做好线下、线上两手工作准备,确保招生安全有序。招生工作期间,市教育局将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好的做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学校于7月底前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毕业流程操作工作,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学工作,9月10日前报送招生工作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电子学籍的注册和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