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工 作 项 目 | 备 注 |
4月底前 | 各区制定并报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 | 报市教育局备案 |
4月30日前 | 各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 |
5月16-20日 | 需办理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 |
5月31日前 | 各区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 |
6月11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
6月24日 | 跨区小学毕业生交换档案 | |
6月30日前 | 各区完成义务教育新生对口入学安排 | |
各区审定民办学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 | ||
7月3日前 | 各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
7月5-6日 | 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 | |
7月7-9日 |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
7月11-12日 | 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到校确认资格 | |
7月15日 |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 |
7月25日前 |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
8月25日前 | 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办理学生调档手续 | |
8月25-31日 |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今年全市7月5-6日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对口学校报名。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1.户籍和住房不一致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
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
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
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2.非武汉市户籍入学政策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区教育局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区教育局规定时间,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留汉大学生子女入学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4.大宝若未择校,二宝/三宝可申请到同校就读
通知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5.对口划片公示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社区单元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学校入学。
涉及当年交付使用的新改扩建中小学或现有学校入学服务范围需要调整的,各区应提前启动并按照调整程序操作。
6.通知书发放,报到时间
《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2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
全市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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