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区(县)应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
2、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龙湖区教育局会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龙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1、符合各区(县)报名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时间顺序是: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市属民办学校录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由民办学校所属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本区(县)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4、凡是被前一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所在区(县)公办学校招生。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确定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
各区(县)应在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各小学的服务范围与上学年相同的,要再次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县)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2.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龙湖区教育局会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龙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凡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可入学并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