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学校)
5月28日—6月1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根据其子女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据指引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温馨提示
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类别的,其父母在了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地址对应所属的招生学校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指引点击进入招生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证照。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照,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
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公、民办学校)
5月28日—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对招生报名工作存在疑问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致电相应招生学校进行咨询。
(公办学校)
6月2—17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公安、房产相关部门核验。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学校可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补充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在网上报名、上传并提交资料后,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无须前往学校。
温馨提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报名时,上传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上传并提交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证、工作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读学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民办学校)
6月2—10日,各民办学校采集网上报名信息,对照招生入读条件进行审核,拟定录取新生名单。
审核民办学校拟录取新生的报名资格,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布(区教育局)
6月11—16日,区教育局招生办对各民办学校拟录取新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联同有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的,进行摇号录取),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
温馨提示: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
(民办学校)
6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
温馨提示
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及时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子女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民办学校)
6月18—19日,各民办学校通知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确定并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确认的新生到校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公办学校)
6月18日—7月12日,各公办学校报名点将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等原件,以备核查。
温馨提示
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公办学校)
7月15日,各公办学校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及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派位,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
7月17—19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报名平台上以手机信息或电话通知其父母。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21—22日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已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自行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报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统筹安排学位
8月21—24日,区教育局根据各报名点报名情况,对现役军人子女、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挂户”“有房无户”等类别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
补录(民办学校)
6月21—22日,8月21—23日,民办学校进行两次补录。
温馨提示
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核,经区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同意方可准予录取。
公布新生名单
(公、民办学校)
8月28日上午,各公、民办学校在本校公示栏公布新生名单(新生名单须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确认)。
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公、民办学校)
8月29日上午,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注册时,须提供相关录取材料(以各学校提供的《入学通知书》或相关录取材料清单为准)。
温馨提示
未按时到校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