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闽教基〔2022〕5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 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综〔2022〕8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芗城区属公办小学按施教区范围招生。
二、施教区
见附件4,或进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xc.gov.cn/)查询。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招收符合政策条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提供如下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提供如下材料: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②祖孙三代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及父母在芗城区、龙文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住宅公房或单位未房改住宅楼。家长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①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芗城区、龙文区无房产证明。
“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指商品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产权证,或提供以下其一:①产权登记证明书;②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③购房发票和贷款抵押合同;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闽南师大附小、进修附小这六所学校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就读。
2.待建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
(1)西桥中心小学
西桥中心小学因古城建设拆迁异地重建,今年仍按原有施教区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随机抽号”的办法,经审核后安置到芗城实小公园校区或龙师附小就读,学籍建立在西桥中心小学。
原市尾小学、渡头小学、前山小学
①原市尾小学未纳入拆迁范围的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今年仍按原有施教区由市尾小学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采用“学生自愿报名+随机抽号”的办法,经审核后安置到南坑中心小学、玉兰学校、岳口小学、名流学校这四所学校就读,学籍建立在市尾小学。
②原渡头小学、前山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就读芝山中心小学。
③市尾小学和西湖片区已纳入拆迁范围但未安置的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外租房,可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到租住地学校申请就读(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巷口中心小学、金峰实验小学和进修附小这8所学校不接收此类学生,可到接收这八所学校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对应的学校申请登记)。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
3.“中国女排娘家”基地项目拆迁户适龄儿童
原芗城区属小学施教区内拆迁户由政府统一异地安置龙轴片区安置房,在产权人不变的情况下,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到芗城实小新华校区申请登记。倘若产权人发生变更,则该住房不再保留就读该校资格,可就读通北中心小学。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
4.户口已迁入但未交房适龄儿童
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到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中心小学现场登记(进修附小、松柏小学和湖滨小学三所新建学校可在本校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
1.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须提供如下材料:①外县区户口簿;②其父(母)在2022年8月1日(不含 1日)之前签发的芗城区居住证;③其父(母)在芗城区务工的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
2.符合条件的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不得跨校重复申请,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父(母)有购买施教区内住宅房产或能提供其近一年在芗城区社保缴费满一年证明以及已有子女在该校就读,其子女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
3.芗城实小(含新华校区)、芗城二实小(含建元校区)、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闽南师大附小、巷口中心小学、金峰实验小学、进修附小这八所学校不接受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此类适龄儿童具体接收学校安排如下:
(1)芗城实小公园校区、西桥中心小学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江滨小学。
(2)芗城实小新华校区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名流学校。
(3)芗城二实小(含建元校区)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新桥中心小学。
(4)东铺头中心小学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通北中心小学。
(5)巷口中心小学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南坑中心小学。
(6)闽南师大附小、进修附小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湖滨小学。
(7)金峰实验小学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松柏小学。
4.市尾小学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古塘小学。原渡头小学、前山小学施教区内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芝山中心小学。
当符合条件的外县区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采取随机抽号办法公平解决入学。未被抽中的适龄儿童,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三)台、港、澳及外籍子女
在施教区内拥有住宅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台、港、澳及外籍子女,可持不动房权证、“大陆居留证明”、“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材料到施教区所属公办小学申请登记。此类适龄儿童无需网络报名,可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
(四)各类优待照顾对象
对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1.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家长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人武部审核确认。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干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省、市有关优待入学的政策精神,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
3.引进人才子女。根据漳州市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的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依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由区委人才办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区教育局。
4.台商子女。在芗城区投资经商,并实际居住在芗城区属公办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可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小学,由台港澳办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区教育局。
以上优待照顾对象无需网络报名,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造册,于8月10日之前,花名册电子稿发送芗城区教育局初教股邮箱(2068237@163.com);花名册纸质稿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核实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小学统一按以下时间和程序招生:
1.8月3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招生通告应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内容包括: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新生入学条件、家长应提交的材料、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
2.8月8日-12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关注“漳州教育微言”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选择“招生管理系统”进入“2022年芗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或扫二维码(附件3)进行网络报名,学校平台审核学生报名信息。
3.8月15-16日,无法顺利网络报名者,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所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4.8月17日-21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审核、确认等工作。
5.8月24日,组织学校校际间相互核查一年级新生招生材料。
6.8月26日-28日,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上墙公示三天。
7.8月30日,学校组织新生注册报名。
8.9月1日,正式上课。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招生通告,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做好对招生工作公开、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等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今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阳光招生,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等各种不符合条件及择校、寄读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4.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落实信息核查。实行“小学入学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入学办理。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共享,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名。若发现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芗城蓝天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7.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办理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双重学籍”和无学籍现象。9月30日前,各校需通过“福建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建籍工作。
8.严格控制班生额。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生额标准招生,新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9.执行“零起点”教学。各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小学一年级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10.狠抓控辍保学巩固提升工作。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本施教区内未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应上门了解情况。若无故不上学或到“私塾”、“国学班”、“读经班”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的机构代替义务教育,学校应主动会同街道(镇)、社区(村)等相关部门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11.加强招生监督工作。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2068237、0596-2034382。
本工作通知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