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与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与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与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与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与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量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量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依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含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含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商量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商量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照。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甲方:_____姓名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双方经反复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情况) 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 双方商量确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负责提供业务销售。
三、双方商量确定,乙方负责业务销售的同时,甲方需根据约定的X%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费用。
四、双方商量确定, 在经营期间根据xxxx比例进行提现。
五、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六、(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量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商量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西宁市城中区金智广告装潢设计中心
地址:西宁市南关街136号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西宁格桑梅朵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0号金翠苑小区5号楼401室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西宁市长江路第十三中学家属院 号楼楼顶。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户外三面翻广告牌设立及代理广告发布。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一)乙方出资办理户外三面翻广告牌的相关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占总投资额的50%;甲方出资设立三面翻广告牌的设备(三面翻设备、基础钢结构、射灯、电源)占总投资额的50%;
(二) 乙方应在20xx年3月1日以前将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办理完毕、甲方应在20xx年4月15日以前将三面翻设备设立完毕。
(三)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
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权监督。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3. 出售合作的产品(三面翻广告牌)、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对合作项目(三面翻广告牌)日常的经营成本核算,实报实销;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经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乙方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规定有特别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如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合作意向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视为违约。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
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视为违约。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视为违约。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视为违约。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因各尽其责,乙方应在20xx年3月1日以前将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办理完毕,待乙方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60天内甲方应将三面翻设备设立完毕,如因一方未能履行此条款的,视为违约。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共计五页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二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油费14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
销,兼职会计一名每月工资500元,业务员一名底薪1200元+提成3--8%,以上均纳入正常运营成本,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因赞助费、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篇二:联营合同范本
设店(柜)厂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场设置店(柜)出售约定的商品特订立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
第一条:设柜位置
1、甲方以位于商场楼 号铺位(面积为: ㎡),供乙方设置店柜,经营本合约所确定的业种与商品。
2、在合同有效期间基于统一管理、提高经营效益或应营运事实的需要,甲方依每季每业种的经营绩效后叁名中挑选,认为必须更动乙方设柜位置或增减其经营面积及作其他改换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设柜位置,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履行。
3、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无偿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作为乙方市场推广费用,支付方式为:。
4. 施工保证金 元整(大写: )(施工完成且开始运营后一个月无息退还); 进柜保证金 元整(大写: )(开业后由进柜保证金转撤柜保证金)。
5.其他费用:(公共事业费用如有调涨,甲方得依视实际状况通知调整收费标准)
5.1管理费:__________元/每平方/月;
5.2 电费:按电表实际产生费用交纳(未安装电表用户按自设电量计算);
5.3员工培训费:________元/人;
5.4周年庆赞助费:元;
5.5 五一/国庆/圣诞赞助费各:元;
第二条:经营范围与方针
2、乙方商品应送甲方审查和核价后,才能陈列销售,不得擅自变更、增减经营商品。乙方若需要新
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陈列出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支付5000元至50000元违约金给甲方,作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3、乙方销售商品品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内容应力求充实、备齐,售价应合理公道。如乙方所售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或退还货款。
4、若乙方商品之来源、品质、内容、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当营业状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赔偿乙方的损失。
5、乙方在本商场销售的一切商品,若因存在瑕疵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等情况,乙方应做好售后等服务,不得无故拖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乙方在宜宾市其他百货公司及联销商店销售之商品,若有打折特卖等活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商场实施相同的活动,否则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柜上月营业额2倍作为违约金。
7、乙方应接受国家合法流通的信用卡及银行卡,由此产生的相关之手续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先垫付后从乙方之货款中扣回。
8、乙方不得私自收受外币或外币票据,否则以违约论,乙方并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商品打折部分(除5折以下)必须接受甲方vip卡____________折的优惠方式,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该部分销售额20%的违约金。
10、乙方自己发行之提货券、优待卡需事先向甲方申请,待甲方核准后才能于甲方卖场内使用。
第三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续约。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约。甲方如不同意续约,本合同期满即为合同履行完毕。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比其他第三方有优先续约权。
3、合同生效期间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同(中途撤柜),应于撤柜四十五日前提出撤柜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才能撤柜。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停止履行合同或擅自转让权利义务予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事情,否则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日至返还柜位予甲方,并与甲方结算完毕之日止,按日以每日人民币1000元之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营业时间
1、 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有异议。
夏季营业时间:至
冬季营业时间:至
以每年的四月一日、十一月一日为季度时间调整日,节庆日营业时间另行规定;
2、除甲方另有规定和通知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擅自停止营业,否则以违约论,应承担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之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结账付款
1、乙方每次销售的货款一律由甲方指定的收银台收取,并开具甲方的销售票据。乙方不得漏缴、少
缴销售货款,否则一经查出除补缴漏、少缴之营业款外,乙方须支付漏缴、少缴金额的10倍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进货发票,必须是乙方单位经正式注册登记后,印有税务专用章,并盖有乙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在乙方提交合乎规定之增值税发票之前,停止支付货款。乙方若提供不合法之增值税发票,无论合约终止与否,任何时间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索,并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乙方在甲方商场的销售行为,一律使用甲方制式的销售表单“销售日报表”及四联“购物单”据实填写,至甲方收银台缴款并经甲方收银员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每日每笔之销售凭证。“销售日报表”一式三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营业联由甲方保存;“购物单”一式四联,其中厂商联由乙方保存,会计联及收银联由甲方保存;作为今后双方核对结算之原始凭证。
4、每月营业额由甲、乙双方在次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___日结算对账一次,(节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_______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名营业人(合伙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拟和丙方、丁方(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x x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方;而丙方、丁方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方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x x有限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x x有限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第二条: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x x有限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x x有限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据x x有限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x x有限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x x有限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方的同意工作。
第七条:关于x x有限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 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x x有限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
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 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方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第十三条: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x x x
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甲方以及合伙企业的地址: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在xxx市签订: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 】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
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 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
(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
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 】%)。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1: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2: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3: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签章):
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资的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合作期限
1、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_______%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_______%进行赔偿。
(2)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五、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六、纠纷的解决
1、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七、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出资。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丁方(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第一章 总则
__、__和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能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依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