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御花园7#楼项目部
乙方:胶州市四通隐形纱窗经销部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原则,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御花园7#楼住宅工程
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生产、运输及安装。
3、 工程量及预算价款:60元/个,约共计合同预算价
二、 质量及安装要求:
1、款式要求采用纤维平织纱网,型材颜色与甲方门窗颜色保持一致。
2、验收标准:
乙方确保货物符合甲方质量规格要求和国标规定、样品指标,否则乙方应随时调换并承担甲方因退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方式:
按隐形纱窗技术标准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所交物品为新品并符合甲方质量规格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原件各三件。甲方收到货物后进行外观验收,如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指标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拒绝,退还甲方预付款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物品若有损坏或缺件,甲方立即做出记录,乙方承担一切负担。
三: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认真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伤亡事故,若有违反现象,工地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以外事故(交通事故、生病伤亡、社会治安等),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有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直接清除工程现场,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付款方式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支付10000元为预付款,然后乙方负责备料、生产、制作、送货,运费、安装由乙方承担。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安装完成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所剩余款项,乙方每次拨款需开出发票。
五:工期
1、 工期二十天整,工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 质保期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天内到现场维修,若不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甲方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
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责义务执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胶州市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承包给乙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高寨乡谷丰村塘坎寨至新塘村公路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全部内容。
三、工程承包形式:单包工。
第二条 工程工期
一、工程工期为3个月,从甲方通知到乙方进场之日算起。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应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
2、由于业主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公司处罚和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
甲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须经业主方
工程师验收合格(与设计要求吻合)留样后方可使用或安装。
第四条 工程款及结算
一、工程按合同施工,计算每平方12.5元,计算总方量,以公路固定3.5米宽计算,包括运力、路面清光、路肩墙清光、段缝等所有路面工程。
二、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该部分工程款民工工资表。甲方接到乙方呈报的工程进度报告后,七日内审定,按审定额的80%支付当月进度,并在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80%。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于30日内将剩余20%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第六条 质量、安全
一、因乙方只限该工程单包工,全场施工技术与要求全由甲方施工人员指挥施工,则乙方做到甲方认可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对该工程最后验收结果不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问题,车人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他
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造成工程量变化,工程总造价可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2、投标施工图及图纸大于工程量外的工程量增减。
3、现场签证。
二、该工程在进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进度表及相关材料后,甲方必须在收到后7日内审定完毕,并与审定后5日内拨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同书编号: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合同内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本合同价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其费用项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将合同总价格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的预付款汇至乙方公司账号。在系统设备到达甲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一周内,甲方将本合同总价格的________% (即人民币________)汇至乙方公司账号。在安装调试完毕________个月内,甲方将其余款项即本合同总价格的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汇至乙方公司账号。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须汇至乙方公司财务部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乙方合法账号上。
三、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将工程的系统集成、软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委托给乙方,乙方同意承接工程的系统集成、软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
3.2 确定布线系统采用________产品。其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
3.3 合同设备的技术指标及乙方对设备的技术保证均在本合同中进行规定。
3.4 甲方购买的乙方产品:《新邦图书发行网络管理软件系统》及《超市管理软件系统》,其版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其使用权,仅限在湖南省桑植县新华书店本单位内使用。
四、双方职责
■ 乙方职责
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系统建设的正确具体设计方案。
4.2 乙方负责购买合同中甲方所需要的设备,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保证基于合同附件的原始数据的设备构造是正确无误的。
4.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图纸完整、清楚、正确、与合同相关附件相符。
4.4 乙方所提供设备的保证期:不同设备的保修期按相应设备的出厂标准执行。
4.5 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根据技术资料进行合理操作时,如果设备未能达到规定之技术参数是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有误,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小时内应给予响应。
4.6 质量保证期满后,最终用户如需维修/升级的设备或备件,乙方将给予优惠。
4.7 乙方负责对系统进行安装、调试。
4.8 如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解决,解决不了的,乙方应在_____小时内赶付现场进行维护。
■ 甲方职责
4.8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工程实施。
4.9 甲方应提供合同设备所要求的系统安装环境(硬件安装环境及软件工作平台windows nt或windows XX、windows98、sql server等),由环境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的延误应由甲方负责。
4.10 甲方有责任在乙方设备全部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设备点验并签字确认。
4.11 甲方负责安排设备安装场地及进入场地的通道。
4.12 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所需的机房环境和可靠的供电系统,如需对机房结构做出修改或提供电脑专用供电设备线路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4.13 甲方应指定专人全权负责本工程的执行。
五、技术要求
5.1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必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情况。
5.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需符合本合同书附件规定的技术标准。
5.3 乙方需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及测试,并提交给甲方相关之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技术性能指标说明书。
5.4 乙方对所有合同设备需在最终用户安装工地进行开箱检验。
5.5 如在开箱检验时发现有任何缺损或与相关的设备清单及技术资料不符,双方应对此作详细记录并签字,甲方有权凭此向乙方提出进行调换或补发。
六、 工程施工和验收
6.1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须按照合同签订后所进行的工程会议中所确定的日程进行,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工程进度负责。
6.2 在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全权负责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所有有关甲乙双方的对口问题,在双方全权代表正式通过并签字同意后,方才有效。甲乙双方皆不对未经签字的事宜负责。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并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通知双方,工程详细安排应通过友好协商后决定。如出现任何问题及争端,双方应就每日工作及出现之问题加以记录。并保留书面记录及签字。
6.3 设备系统测试:甲乙双方根据测试文件之规定,进行设备系统测试,设备系统测试完成后,应签订“系统设备测试验收书”,系统设备测试验收书签定后,系统投入试运行。
6.4 如因原厂商之原因致使设备技术指标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做出相应的调换。在此期间,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6.5 如因甲方场地、电压、湿度等原因致使设备技术指标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由乙方提出解决方案,甲方负责解决问题,费用由甲方负担。
6.6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设备技术指标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服务与承诺
7.1 根据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种类及其应用范围,以及甲方的需求,乙方竭诚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有效的、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7.2 乙方负责指导和实施向甲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开通。
7.3 乙方专门建立针对甲方的技术支持档案,主动征询服务请求,定期跟踪服务。
7.4 乙方计划全力和毫无保留地对甲方系统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以使他们掌握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7.5 现场应用系统平台安装:乙方到现场安装应用系统环境,建立完整的应用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平台,使甲方技术人员能尽早地进行应用系统的试用工作。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现场应用系统安装讲解服务,使甲方对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设置有全面的认识。
7.6 应用系统的现场调试优化服务:当应用系统进入最后的调整和试运行阶段时,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系统的最终调试和优化工作,以保证应用系统能以最高的效率、最健康的状态运行。
7.7 应用系统的定期优化与维护服务:在应用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为了确保新系统的正常健康运行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乙方将定期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解决系统进一步调试优化和系统维护工作。
7.8 现场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服务:应用系统投入试运行后,如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乙方将在2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9 乙方将在本系统中投入技术精湛、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工程实施队伍,并保证全体人员具有合理的配备和技术构成。
7.10 在本系统中,乙方采用了目前先进、成熟的技术,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技术特征,保证了本系统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八、培 训
8.1 为保证甲方能在运行中良好工作,乙方应为甲方培训_____-_____名质量合格的维护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维护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能熟练掌握包括人机通信在内的硬件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后,应能指导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并能熟练排除设备故障,熟悉管理设备,具备组织管理网络和扩建网络的能力。管理人员应能负责起全面技术管理工作。
8.2 培训过程: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免费培训甲方工程技术人员,使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一般操作维护技术,甲方委派人员与乙方技术人员一同参与安装,调试。
九、不可抗力
9.1 合同签订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交通事故、地震等原因致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本合同执行时程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9.2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函寄送当地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之发生。
9.3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他方,并用航空挂号证实。
9.4 如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超过_____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执行与否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十、 争议的解决
10.1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之任何纠纷均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此纠纷未能得到解决,则需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双方约定,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违约责任
11.1 若因甲方原因不能使合同中设备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拖延设备货款的支付时间。
11.2 在合同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延期期间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应付的款项。
11.3 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延期期间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程实施进度。
11.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以甲方所付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如乙方有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所付的款项,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11.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如合同预付款不到位),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7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每逾一天,处罚本合同所定设备款项的_____%。
十二、其它
12.1 本合同用中文制成,共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书附件包括: ① 计算机硬件设备附件(qxb3181-XX-1) ② 软件及集成等费用附件(qxb3181-XX-2)上述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之修改、补充、变更经双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制成并签字盖公章后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并具有本合同同等之法律效力。
12.4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之联系须用书面形式制成。
甲方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长期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之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必须认真负责履行。
一、合同活动内容 乙方提供公司知名度较高的产品 (具体名称及包含内容),现市场价 元;以折扣价格 元委托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甲方进行的推广网址为: 。如有产品组合详见附件内容。 乙方确认本次营销推广期限(既用户参加活动期限): 个月。最低成团人数: 人。 消费期内如遇到节日 正常 / 不能 消费。
二、付款方式及流程:
1、团购结束后,甲方网友持团购券及消费密码去乙方消费,乙方确认团购券并提供商品。
2、团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团购价(扣除甲方佣金)付全款之 %给乙方,剩余 %在团购券截止3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乙方选择适合自己的收款方式,如下:
1)、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姓名: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2)、现 金 信 息: 收款人姓名: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就乙方的宣传,乙方需积极进行配合,包括材料收集和现场采景。
2,具体推广日由甲方根据产品组合确定,确认后甲方有义务提前1日告知乙方。
3,甲方在推广结束后,需将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汇总,制成文档或其它形式送达乙方,并告知乙方如何操作兑现会员的消费凭证,以便乙方核对服务对象。
4,乙方保证对用户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有权监督,若因服务标准、质量降低等引起的纠纷或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 一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产品质量责任
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服务与原价产品/服务质量相同。若乙方降低产品/服务质量引起客户的投诉,情况核准属实,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并改善,并承担所有甲方或客户损失。若产品出现质量和服务问题,并没有及时整改提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预付款,以及按合同要求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用;并且,乙方须按双倍网络成交额赔偿甲方名誉损失。如果购买人数过多,乙方在有效时间内不能正常安排消费,那么需要延长消费时间,否则需要双倍赔款于甲方,由甲方退款于消费者。
五、合同终止
1,双方都有义务按合同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文件,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
2,若发生经济纠纷协商无效,可提交甲方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合作期限到期,并按约完成双方的义务与权利,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附加条款
附属条款: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业务签约人: 代理人签字: 电话: 公交站牌: 传真: 营业时间: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废品收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可回收废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可回收废品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
2再生资源。乙方(□承担、□不承担)甲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仅限于生活垃圾等百可回收废品清运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诚实经营,按照收购当时最高市场价收购废品。
2、乙方每次回收甲方废品时一次性现金付清废品所值价款。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签约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成立,自签署日期起生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免费提供废品堆放场所。日常废品堆放应尽量集中,免费提供水电供应及甲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
2、可回收废品由乙方派人捆扎、装运,费用及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志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4、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监督、
5、在乙方收购过程中,乙方应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6、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收购行为或乙方之其他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乙方乱成任何损害。
五、其它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公司作业时,应衣着整齐,穿戴有显著标志的服装或佩戴甲方指定的标志。
2、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事前指定的生活垃圾,约定之外需要乙方清理的,按工作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数额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利拒绝。
3、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公司前,甲方应严格确认身份,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人员、车辆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原则,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生产、安装调试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4、工程量及预算价款:一次包死算,共计隐形纱窗约 个,合同预算价为施工完毕最终数量金额若有误差,据实结算。
二、质量要求及验收:
1、款式要求采用型材 、颜色与甲方门窗颜色保持基本一致。
2、验收标准:国标规定的样品指标。
3、验收方式:按隐形纱窗施工技术标准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4、提样品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开始生产安装。
三、付款方式:乙方安装完工程之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拖延。
四、工期:
1、工期天整,工期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拖延款项,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出现以下情况时,工期可顺延;工地不具备安装条件,甲方付款不及时,设计变更,工地缺电,缺钥匙等问题。
五、售后服务:
1、正常使用范围内保修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人为故意损坏;(2)、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责义
务执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隐 形 纱 窗 工 程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微信服务达成以下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同,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工作进度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微信相关信息复制、传播 、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方案。
3.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
4.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5.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验收标准
1.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运营结果。 2.运营结果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甲方请即时填写验收确认单。
4.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已付款。
2.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3.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4.合同中止时,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退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__________,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补充条款(如本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保险渔船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