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挂靠协议书

张东东

户口挂靠协议书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户口挂靠的条件:

  凡因市内工作变动、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等原因,经批准已落实 户口但暂无落户地,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未婚人员可办理户口挂靠。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服务:

  1、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2、办理身份证换、补手续。

  3、提供相关户口证明(乙方需出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及(户口挂靠协议书))。

  三、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户籍管理相关事宜。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确的联系方法(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甲方)。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3、乙方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至甲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乙方户口挂靠期满1年(自年月起)。

  2)乙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相关手续时。

  3)乙方已购置住房或已有新的`落户地。

  4、乙方遇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须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五、自本协议中止日起一月内,乙方未与甲方联系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将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六、根据 市物价局价服字(1998)205号文件规定,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挂靠户口管理费120元/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年月日

  乙方:本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