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外力影响赔补协议书

秦风学

  甲方:

  乙方:

  由乙方新建的疏勒县解放东路工程项目,影响甲方所维护的喀什麦盖提、喀什伽师、疏勒7911部队、疏勒“八一”爱民学校、疏勒羊大曼乡架空五根通信光缆的安全,乙方要求将此段光缆改进通信管道内,经勘察改迁长度为4.5公里。为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必须对甲方通信线路或设施进行保护(迁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1、补偿金额:由于乙方的原因,影响甲方通信线路或设施安全而造成搬迁、保护等项目,乙方向甲方支付补偿款,该补偿款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共计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叁佰壹拾玖元捌角玖分(401319.89元)。

  2、上述补偿款项包括:

  (1)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勘察设计费

  (2)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工程预算中涉及的费用;

  (3)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发生的材料费用;

  (4)通信光缆线路或设施开挖、安装等直接费用;

  (5)通信光缆改迁施工调遣费费等补偿项目。

  3、经双方协商,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下,通信线路改迁路由在疏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路由上敷设,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用地使用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不承担任何办理费用。

  二、赔偿款的支付

  1、付款时间:协议签订后,甲方完成改迁工程并验收合格,乙方向甲一次性付清补偿款即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叁佰壹拾玖元捌角玖分(401319.89元)。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具税务发票证明。

  2、支付方式:转帐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赔补详细地址:

  三、甲方的线路或设施迁改责任

  1、通信线路或设施迁改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组织实施中断原通信光缆线路或设施(设备)转移。

  2、由于解放东路工期要求,自签订协议后,甲方即刻订货,乙方立即申请财政资金,定制光缆到场后甲方立即开工,通信线路或设施搬迁应于开工之日起10日内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3、甲方在改迁线路时,光缆的敷设在双方商定的距离敷设,不得影响乙方施工作业。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制定的改迁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改迁长度。本协议签订后,为确保国家重要通信网络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具体的施工、割接、现场管理必须由甲方安排并管理。

  五、甲方应在保护措施实施完工,割接完毕后通知乙方,乙方方可进行自身的建设,并不得影响甲方的通信线路或设施安全。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协议生效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气候影响、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当地法院仲裁。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双方一致认为与诉讼争议无关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

  乙方(章):

  局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