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海怡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青海省污染源企业端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现状,为使在线监测系统更好的发挥作用,根据20xx年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青环发〔20xx〕455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甲方对排污企业所属运营范围内的在线监控设备予以正常移交维护,其他不属于运营范围内的如总磷、氨氮、PH、等比例采样器等设备进行暂时托管,托管期间遇到需更换的配件、试剂须及时反馈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提出需更换配件、试剂的要求后,须及时提供给甲方。如在延误提供配件试剂的情况下影响甲方的工作,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派一名技术员协助我公司技术人员维护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
四、在进行比对、检查等情况时,甲乙双方需共同参加。如因其中任意一方的缺席影响正常工作的,全部责任由缺席方承担。
五、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新的文件后,以省厅文件为标准,双方对新增设备移交问题再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青海怡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甲方(移交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接管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集团产业板块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股份公司所属石材家属院、员工宿舍楼及物业人员整体移交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事项:
1、石材家属院整体区域及附属设施;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
3、物业人员三名。
二、交接日期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责任于20xx年月日时起正式移交乙方接管。
2、水电暖的交接日期为20xx年月 日。
3、三名物业人员人事及劳资关系交接日期为20xx年 月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公用面积保洁、绿化,共用设施设备及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与养护。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物业服务费、租金的收取以及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业务。
四、收费标准
1、物业费:住宅楼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按 元〃㎡/月收取,在以后的缴费年度按服务成本的.增加根据政府指导价另行约定。
2、宿舍楼租金:宿舍楼租金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由物业公司收取。
3、水费:住宅楼水费按每家水表实际发生量执行政府水费标准。宿舍楼水费按楼层水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
4、电费:住宅楼电费由使用人向供电部门购买。宿舍楼电费按楼层电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
5、遇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变更时,按新标准执行,本合同未列入的相关物业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指导价另行收取。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划拔一辆价值40万元以上的车辆,作为抵扣该家属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费用(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修补、外墙保温、单元粉刷、下水井改造、绿化等工程)。
2、移交时双方对移交物业的欠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核实后发现债务是移交之前产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责任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3、宿舍楼应由甲方将房屋清理完毕后整体移交乙方管理,宿舍楼涉及的水电费用双方应在移交时共同抄表签字,移交前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及标准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4、员工宿舍楼移交后,乙方应优先安排和解决好甲方员工在员工宿舍楼的住宿问题。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移交人: 接管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城市化三年过渡期后,原由各村委会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市政公共设施移交区政府管理和维护,并由区政府承担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XXX社区范围小区道 路条(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道路及道路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路灯、行道树、绿地;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道路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实施管理;
(三)负责接管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临时占用道路、临时挖掘道路、路口开设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对接管道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道路设施完好、畅通。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道路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道路的各类路障进行清理,包括各类岗亭、路卡、挡杆等,以确保移交道路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