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北京市政府批准并具有从事产权(包括技术)项目交易资格的专营经纪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现双方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挂牌出让其公司股权和技术产权。
产权名称 评估 金额 拟成交额
股权
技术产权
2.甲方委托乙方寻求合资合作伙伴。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
1.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产权在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提供服务;
2.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策划、项目包装(此项内容须另签补充协议);
3.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及撮合;
4.融资完成后为甲方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挂牌代理服务费(含挂牌费)XX元/年;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及项目包装费_____元 (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另见补充协议);
交易完成后,甲方须按成交额的2-5%计_____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产权变更手续代办费_____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从乙方获取正常的交易信息,并要求乙方保障其正当的交易权利;
2.向乙方提供《产权上市申请书》、出让方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填报乙方有关表式内容;
3.遵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4.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协议期限为甲方挂牌提供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2.在甲方符合挂牌条件时须向甲方出具证明凭证;
3.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承诺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挂牌交易的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应谨慎合理地处理甲方产权的挂牌行为,并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由于乙方的不正当行为给甲方产权挂牌交易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
1.若本协议履行期满未能成交,本协议自动解除;
2.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内容不真实或违反《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造成未能挂牌或摘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次项目挂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争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照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应规则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1-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指令下达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龋
(2)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_________
(3)其它形式:_________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账户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5)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
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免责条款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账户的清算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34.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
十一、纠纷各处理方式
36.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家: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
买家:__________;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的情况
1、车类的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身的颜色:_________ ;车牌的号码:______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的号码: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____________;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3、买家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卖家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买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__________%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车辆交付之时一次性付清。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约定,协议签订时,卖家需及时把该车辆交付给买家占用使用。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买家的使用。
2、车辆本协议签订日以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买家无涉,签订日之后的各项费用由买家承担。
3、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
①应买家的特殊要求,双方约定车辆继续挂靠在卖家的名下,并不立即发生实际的过户行为。若日后买家要求为该车辆办理过户,卖家需无条件、及时地协助买家办理。具体过户时间由双方约定。
②日后办理过户的费用由______________方承担。
③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的所有权归买家。
④在未办理过户期间,该车辆发生的法律关系与卖家无涉,均有买家承担。
4、因双方约定该车辆并不立即办理过户,故卖家需及时将买家使用该车辆时所发生的各项问题及时转告买家(如违章罚款通知)。若因卖家故意拖延给买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卖家需承担适当的责任。
5、因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故卖家的亲属对该车辆不享有继承权。
四、违约责任
1、卖家在收到买家全部的购车款后,需积极、及时的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买家占有、使用。若卖家无故拖延交付或拒绝交付,则需向买家支付车辆总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若因卖家的责任导致车辆在约定之时不能过户,卖家须向买家支付车辆总价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3、买家应谨遵双方的约定,在车辆未办理过户期间谨慎小心、诚实信用,及时处理车辆所发生的各事项。若因买家未及时处理给卖家造成损失,买家需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买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地式贰份,买家一份,卖家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家: (签章) 卖家: (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认)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00—14:30(基金认购期为9:00—18:00)。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认)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_________。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帐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如果帐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例如:设备,线路故障等)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保证本协议标的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愿意以现金方式实行交易责任对保(以下简称责任对保),特订立本协议,以恪遵守。
一、责任对保事项:
(一)甲、乙双方进行本协议项下标的准备工作;
(二)甲、乙双方正式订立《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
(三)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
二、责任对保的约定:
(一)甲方以现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担保本方应全部履行的责任风险;
(二)乙方以现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元)担保本方应全部履行的责任风险;
三、责任风险的约定:
甲、乙双方正式订立本协议并完成责任对保金的对押后:
(一)甲方确认按照《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确认按照《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而中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乙双方自行对本方所提供的且完成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所必需的证照、文件、公章、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发生不可抗力(例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甲、乙双方均无责任。
四、责任对保协议签订时需提供的证照:
(一)甲方须提供贵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证明。
(二)乙方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司印章;不少于 万元的资金证明。
五、责任对保金的对押方式和处置方式:
(一)甲、乙双方共同指定 银行 支行作为责任对保金的监管人,责任对保金(现金)汇入监管人的专门账户。订立本协议的当日内,甲、乙双方的责任对保金汇入监管人账户。
(二)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出现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之一种风险时,若是甲方的风险责任过失,则乙方收回本方的责任对保金并全额获得甲方的责任对保金人民币壹仟万元,甲方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追索权;若是乙方的风险过失,则甲方收回本方的责任对保金并全额获得乙方的责任对保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乙方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追索权。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中止,甲、乙双方收回各自的责任对保金,互不究责。
(四)全部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的责任事项,甲乙双方收回各自的责任对保金。
(五)风险责任过失方造成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易中止,由风险责任方向责任对保金监管人发出按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处置责任对保金的通知书,风险自认过失方物条件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则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其责任对保金在原定款项额的基础上双倍支出,甲、乙双方均同意。
六、监管费用的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监管费用,由风险过失方承担。未发生风险责任过失,则由合同双方各承担监管费用的50%。
七、本协议生效、存续、终止
(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完成责任对保金对押手续之时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之时起至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易各事项完成之日止,为本协议的有效存续期。
(三)全部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的责任对保事项,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因甲方或乙方的责任风险过失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中止,在按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处置后,本协议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交易中止,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其他
(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对保监管人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执行中产生异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