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学生)
法定代理人: (家长)
为了适应目前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以下简称甲方)在加强教学管理的同时,着力于建立通畅的就业渠道,在学生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解除学生及家长(以下简称乙方)对就业的后顾之忧,使我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保证其就业
1.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高度近视,身高不低于 CM(女)和 CM(男),身体无残疾;
2.年龄满 周岁以上,有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审检证等《劳动法》要求之证明或证件;
3.全部学习科目经考试合格;
4.在校未受到严重处分(记过及记过以上),无违法行为;
5.自费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资格证书;
6.交清各项费用(含就业费)。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优先安排就业
1.学生会、团委会、班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及各类活动获奖学生。
三、甲方必须在 个月内完成就业安排,并提供 个月的跟踪服务,乙方如因不正当理由而被厂方辞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违厂规的除外),甲方再提供 次就业机会。
四、乙方在跟踪服务期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尽快协同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五、对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如在其毕业后 个月内没有进行安排,则从第 个月起在 年内付给乙方每月 元作为生活补贴。如乙方不服从推荐 次或自行择业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六、如乙方未具备第一条的六个条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对甲方有所隐瞒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不付退款责任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到乙方毕业后 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学员)
一、甲方每学期须保障对每位学员授课、辅导、自习,总学时不少于 学时,全学年不少于 学时。上机课保障人手一机。教师精讲多练,多辅导,耐心细致提高教学质量,使学员学习顺应社会需求。
二、乙方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完成全日制 年的学业取得至少 学分;并取得相关工作所需的证书
1.国家信息产业部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2.国家劳动部OSTA认证证书;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证书;
4.国家信息产业部CEAC认证证书
甲方应为其安排推荐工作。
三、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学习情况、特长及爱好,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为乙方安排推荐首次工作。工作的去向是: 市城区各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公司、电脑公司等单位;工作类型是与所学知识密切相关的各种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工作;如经理助理、办公室文秘、专业录入、平面设计、排版设计、广告设计、网络管理、网站设计制作等。
四、乙方学习优秀,甲方可优先为其安排推荐工作。甲方为乙方首次安排推荐工作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公司倒闭、转产、人员精减等),乙方不能继续工作, 年内(不含试用期)甲方继续为乙方安排推荐工作至其它单位, 年后甲方仍可有偿就安排工作事宜继续为乙方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安排推荐的工作符合所学专业,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视为甲方已为乙方安排推荐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安排工作
(1)因乙方自身的特殊原因(如有遗传病史、传染病等)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 个月之内不能递交医院所出示健康证明的。
(2)乙方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
(3)乙方一学期旷课超过 学时(旷课 天,按实际上课时间计,事假需出具事假条,并经老师批准;病假需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者。
六、乙方学习年结业时,如未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取得规定的证书,甲方暂缓为其安排推荐工作,甲方继续安排乙方学习至 个月,其间乙方取得所缺证书后,甲方仍可给乙方安排推荐工作。否则,甲方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七、乙方学习完成并已取得规定的.证书,甲方未能按以上条款为乙方安排工作,则退还乙方所缴学费的 %给乙方。
八、如因校方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力量),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甲方除扣除乙方已发教材资料费及所上课时费,应退还剩余学杂费
九、甲方为乙方安排推荐的工作,其待遇初期每月应 元左右(试用期除外);乙方工作能力强,公司条件好,待遇将高。
十、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第一次安排推荐的工作,甲方可为乙方进行第二次安排推荐,若乙方仍不服从,则视为违约,甲方不为其再安排。
十一、全学年学杂费交齐后本协议开始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通过XX县民政局的介绍及提供的信息,得知 同学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难以继续读书。该同学学习成绩、品行皆优秀,很希望能够通过社会力量来支持自己完成学业。鉴于此生的求学精神,甲方愿意每学期资助该同学1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用,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在受助生受助期间,甲方每年资助乙方生活费 20xx 元,直至其大学毕业。
2、甲方捐助的款项可按学年或学期支付。甲方捐助款项务于每年2月10日前到位,如是按学期捐付需于每年的2月10日和8月10日前将款项到位。
3、甲方有权了解掌握捐助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在校的学习情况,可定期到学校或家中看望被捐助者,鼓励支持学生好好学习,协助家长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乙方一经成为“消防博爱,实名帮扶”爱心工程的捐助对象,就必须积极努力学习,必须专款专用,把款项用于学习费用上,及时向捐助者反映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决不
辜负捐助者的希望。
5、乙方要通过书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定期主动的向甲方汇报学习、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6、为纪念甲方捐资助学的义举,乙方有责任配合做好记录存档、宣传等工作。
7、若乙方无故退学或学校辞退乙方,以及甲方有突发的意外情况无法再继续支助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本协议自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二〇xx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