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协议书范文六篇

王明刚

手术协议书 篇1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

  2、术中可能需要将指骨缩短,必要时可能作关节融合。

  3、术后发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术探查。

  4、术后手坏死,需要二期手术切除。

  5、术后伤口感染。

  6、术后肌腱粘连,手指运动功能恢复不良。

  7、神经损伤,术后恢复差,手指感觉功能恢复不良。

  8、止血带及尿管并发症出现。

  9、其他难以预测的不良意外情况发生。

手术协议书 篇2

  1,发生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等)可能;

  2,肿瘤侵犯范围大,术中分离时可能损伤重要血管,神经,肌腱或肌肉而导致术后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也有可能切除;

  3,因肿瘤侵犯或手术中无法保留重要血管、神经,需变更手术方案,改行截指/肢手术;

  4,良性骨肿瘤术中取自体骨植骨,术后植骨不愈合或骨坏死吸收可能;

  5,恶性骨肿瘤术中截指/肢,术后放化疗可能;

  6,作灭活骨固定的'内固定物松动、折断,可能加强外固定或改变进路手术固定。

  7,手术后有可能发生切口或深部感染,如感染不能控制,需截指/肢;

  8,灭活骨断端愈合时间长,不愈合、成角畸形,假关节形成,患指/肢功能恢复不满意;

  9,术后患指/肢局部可能肿瘤复发,需再次手术;

  10,肿瘤复发或远端转移,再手术机会少,化疗、放疗以缓解症状。

  11,恶性骨肿瘤易发生转移,预后差,器官衰竭死亡可能

手术协议书 篇3

  1.麻醉意外,术中、术后生命体征异常波动,甚至出现心跳、呼吸停止。

  2.术中软组织及骨髓腔出血可能较多,或因意外损伤血管出现大出血,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3.术中可能因意外而损伤周围神经,导致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症状加重。

  4.术中、术后可能突发心、肺、肝、肾等脏器功能衰竭,可能并发心脑血管意外,且可能出现脂肪栓塞综合症、应急性溃疡等严重并发症。

  5.骨折碎裂、移位较重,术中可能无法解剖复位,导致肢体畸形可能不能完全矫正;术中需争取恢复肢体的应力轴线及轴向稳定;术后可能需辅助外固定或牵引治疗。

  6.术中可能根据情况改变手术方案。

  7.创伤部位软组织损伤较重,术后创伤部位软组织可能并发缺血、坏死,切口可能渗血、出血,导致切口

  延迟愈合或不愈合,进而可能需二次手术治疗。

  8.创伤部位软组织损伤较重,术后创伤、手术部位可能并发软组织感染,形成溃疡、窦道,甚至可能并发软组织缺损或创伤性骨髓炎。

  9.术后因手术部位组织疤痕形成,致肌腱、肌腹、神经、血管、骨骼及皮肤局部形成组织粘连,导致肢体挛缩及神经、血管受压,而引起患肢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及血运障碍,且创伤、手术部位可能出现隐痛或不适感。

  10.创伤部位软组织损伤较重,可能并发缺血性肌挛缩或异位骨化症。

  11.骨折碎裂较重,创伤累及关节,极可能并发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僵直或缺血性骨坏死。

  12.术后因长期卧床可能出现坠积性肺炎、褥疮、废用性骨质疏松、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泌尿系感染等并发症。

  13.术后骨折可能延迟愈合或不愈合。骨折愈合后可能形成粗大的骨痂。

  14.若术中植骨,术后植骨可能延迟愈合或不愈合,植骨块可能移位。取骨处可能疼痛。

  15.术后切口或创口部必然有疤痕形成,甚至可能形成增殖性疤痕或疤痕疙瘩。

  16.不恰当的功能锻炼或过早负(持)重,可能导致内固定物松动、脱落或断裂。

  17.术后可能因压迫性或废用性骨质疏松,或者其他意外暴力导致创伤部位再骨折。

  18.内植物属自费范围。

  19.其他难以预料的严重情况或预计到但无法避免的意外情况出现,导致病情加重。

  20.外固定支架骨针钉道可能继发感染,甚至继发固定骨骨髓炎,钉道部可能出现疼痛、渗血等症状,甚至周围软组织可能继发坏死。

手术协议书 篇4

  人流术是计划生育失败的补救措施之一,由于医疗工作的复杂性,仍可能发生某些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和难以预料及防范的医疗意外,例如:

  1、吸宫不全;

  2、子宫穿孔、出血;

  3、空吸、漏吸;

  4、宫腔感染、继发不孕;

  5、人工流产综合症;

  6、羊水栓塞、气体栓塞;

  7、宫内及宫外同时妊娠,吸除宫内妊娠,未能发现宫外妊娠;

  8、术后宫腔粘连、宫颈粘连等;

  9、其他意外。

  对上述情况,病人及家属表示理解,并同意手术,请签字为证。

  受术者姓名: 病人或家属(请注明关系):

  手术医师:

  年 月 日

手术协议书 篇5

  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药物过敏性休克;

  2.术中见神经及血管等组织损伤严重无再植条件,需截指;

  3.术中血管损伤广泛,需行静脉移植;

  4.术中需要缩短骨质,必要时可能作关节融合;

  5.术后发生血管危象,需再次手术探查;

  6.术后再植指体坏死,需要二期手术切除;

  7.术后伤口感染、化脓,伤口不愈合或延迟愈合;

  8.术后再植指体并发骨髓炎;

  9.术后神经恢复差,手指感觉功能恢复不良;

  10.术后肌腱粘连,手指运动功能恢复不良;

  11.术后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

  12.术后再植指外观差;

  13.止血带及尿管并发症出现;

  14.其他难以预测非医源性的不良意外情况发生。

手术协议书 篇6

  1. 骨折无法一次性复位,需要再次手法复位、甚至需要手术治疗可能。

  2. 首次复位效果不佳,但是因为骨折处肿胀严重无法立刻行再次复位,需要等待肿胀消退后再复位。

  3. 骨折无法解剖复位,但是已经达到功能复位,为了避免加重损伤减少并发症而无需再次复位。

  4. 手法复位过程中或术后肿胀、血肿压迫、疤痕结缔组织增生,大量骨痂形成造成神经损伤导致损伤部位以下该神经支配区的感觉和功能障碍。

  5. 手法复位过程中或术后肿胀、血肿压迫造成血管损伤即使修复后仍有肢体缺血坏死可能。

  6. 骨折部临近关节功能障碍,甚至无法恢复可能。

  7. 骨折延迟愈合,畸形愈合,甚至不愈合可能。仍需手术进一步治疗。

  8. 虽然已经达到理想复位,但是在固定过程中骨折有再次发生移位的可能。需要再次复位或者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