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遵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龙门吊规格: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龙门吊1台,起重量为60t+60t,(带5t电动葫芦),跨度为32m,起升高度15m(不包含主电源线,提供钢轨175米)其中5t电动葫芦外探3m.
二、设备用途:
设备用于※※※※※有限公司※※※※承租方桥梁制作及吊装。
三、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及其他费用为每台每月6万元整(此费含税金,其中包括龙门吊进出场费,改造费、安装费调试费,拆除费)。如果承租方开具发票,将在租金中根据承租方当地税务局税率扣除相应的税金。
2、承租方自合同生效,龙门吊使用满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的租金,如租金拖欠10天后,出租方有权对该设备停用,拆除设备零件,甚至终止合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设备押金不能冲抵租金。
3、龙门吊改造、安装调试及拆除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免费及时为出租方提供安装、改造、调试所需汽车吊及龙门吊。承租方提前准备好电源及外接电源线,照明。龙门吊进场时卸车、退场时装车所需人工由承租方负责,但必须在出租方指导下进行,安全由出租方负责。
4、设备完成租赁,设备完好无损,在设备运走之前,出租方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不包括利息),如出租方未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承租方有权禁止设备出场。
四、租赁期限及开始和结束日期计算:
承租方计划租赁3个月,低于3个月按3个月计算租金,超出3个月出租方并不需要运走时,承租方可免费使用10天(含10天)不计算租金,超出10天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每天2500元,前期租金照付。
(一)租赁期的开始计算日期
出租方将龙门吊安装调试后达到以下情况:大车可前后正常行走,主勾可上下正常升降,小车可正常左右行走,电动葫芦可正常行走,钓勾可正常升降,各限位装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可正常使用(承租方使用龙门吊(主钩或副钩)吊物体进行测试,测试物由承租方提供)。
(二)租赁期的结束计算日期:承租方将龙门吊使用完毕。
(三)遇以下情况应对租期开始日期进行调整;
1、由于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无法正常改造龙门吊而影响的时间应算为租赁期。
2、合同结束前,如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须提前10天告知出租方并进行续约。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合同签订后(即出租方收到押金10万元后合同生效),立即组织发送龙门吊设备,龙门吊设备出租方应在15天内安装调试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调试超期,每天按2500元扣除租金作为违约金。
2、交货地点: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梁板加工中心(果里镇候庄预制厂)
3、龙门吊安装前承租方必须做好轨道的土建施工和轨道安装调试达到相应标准。
六、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修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符合起重行业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1台龙门吊,并向承租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原件。
2、承租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安装调试好导轨.
3、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龙门吊有关资料,承租方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及使用手续,检验费及相关其他费用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委派持证且操作熟练的人员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设备,并进行租赁设备日常的'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齐备。若因承租方的责任导致使龙门吊非正常受损,承租方按设备损失大小进行赔偿。
5、承租方负责对龙门吊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但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并危及使用安全的,承租方提出,出租方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障其设备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设备出现人为故障由承租方负责。
6、如龙门吊出现故障承租方解决不了,可出租方电话指导解决;如仍解决不了,出租方在8小时之内到达解决。解决故障后分清责任,各自承担。
7、在租赁期间每个月应有2天的检修期。因出租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造成设备停工,一次超过2天,或一个月累计超过4天的,按每天2500元扣除租赁费,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设备质量造成的材料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协助维修(汽车吊由承租方负责)。
8、出租方负责更换新钢丝绳,提供2个遥控器。
七、其他
1、承租方不得以下雨、停电、停工及设备有故障等原因为由作为拒付租金的理由。
2、龙门吊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将设备转让、出租、变卖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卸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出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付的所有款项都付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如果承租方需开发票,相应租金费用中加上税金;
4、龙门吊安装前承租方必须做好轨道的土建施工和轨道安装调试达到相应标准。
八、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者是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与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龙门吊出租方:
龙门吊承租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龙门吊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因工作建设需要,向乙方租赁龙门吊_______台,用于工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所定条款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二、龙门吊租赁价格费用
1、龙门吊每月租金,按_______元/月·台计,(乙方不提供龙门吊租赁费用所产生的一切税票)龙门吊租赁不足一个月按月和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计算租金。龙门吊租赁计算时间从单台龙门吊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或以龙门吊启用签认为准)至工程结束龙门吊报停之日止(甲方出具书面报停单)。龙门吊在租用期间不得因节假日等各种原因停机,此租金不包含每台操作人员工资费用。施工升降机。
2、龙门吊操作工工资每人____________元/月。
3、龙门吊每月维修费____________元/月。
4、在工程完工时,如甲方不使用龙门吊应提前7天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
5、龙门吊的安装调试、拆除及出场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进出场安拆费按______________元/台计向甲方收取。
三、付款方式
1、进出场费支付:龙门吊安装调并于主管单位检测合格之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进场费______________元。
2、月租金的支付:按月(三十天)支付。甲方应在龙门吊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后三十日内支付月租金,以后逐月按时支付月租金,尾数不足一个月的,每台按实际天数计算。
3、结算期限:龙门吊报停后,甲方应在龙门吊出场前结清租赁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龙门吊基础(含钢筋、混凝土、人工等)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龙门吊基础,保证龙门吊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要求。
2、甲方负责按龙门吊的电源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保证龙门吊供电电源设置在龙门吊基础附近3米以内。
3、甲方应负责龙门吊进出场道路的通畅,排除地上、地下、空中的各种障碍,保证龙门吊现场装拆所需的空间和地理条件及夜间照明等。
4、甲方负责龙门吊施工现场的总体防护,并应遵守龙门吊使用有关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应为乙方机组人员提供住宿方便及备用工具存放条件。当乙方龙门吊操作人员不服从正常管理时,甲方有权对其有错误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或要求调换。
5、甲、乙双方负责做好龙门吊的现场保护工作,如因安全保卫原因造成乙方设备及龙门吊零部件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二、三条款规定及时支付费用。若因甲方资金原因未及时而影响龙门吊使用或拖延出场,则由甲方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提供龙门吊基础图并作技术指导,提供龙门吊使用的相关龙门吊资料及龙门吊装拆资格证明。
2、龙门吊使用前由乙方提供一副新主钢丝绳,龙门吊在使用期间所更换的主钢丝绳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包含钢绳更换费用)。
3、龙门吊的进出场运输、安装调试、拆卸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违章拆装龙门吊,或由于龙门吊本身性能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的龙门吊操作安全。乙方龙门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龙门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乙方操作人员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有权拒绝施工。
5、乙方龙门吊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安排,上班期间随叫随到,保证甲方的工作需要。
6、龙门吊使用期间的日常龙门吊维护、龙门吊保养、龙门吊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解决。若发生龙门吊故障,乙方应组织力量及时抢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抢修完毕,按时扣除三天租赁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拖欠乙方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并由甲方承担责任。
2、如因甲方不按约定结清龙门吊费用时,乙方有权拒绝龙门吊出场。
3、如因甲方场地原因、现场障碍限制而拖延进出龙门吊场装拆时,由甲方承担拖延期间龙门吊台班费(按正常台班费的60%计)及相应责任。同时,因甲方场地原因、现场龙门吊障碍限制而造成龙门吊不能正常拆卸时,其所增加拆装费用(含所有大型机械台班费)按实由甲方承担。
4、乙方平时应对龙门吊进行维护、保养,在检修龙门吊时,一般故障检修持续不得超过2小时,龙门吊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2小时,如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扣除当天龙门吊台班费(按30天台班月计)。一个月不能超过一次。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若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会同有关各方分析龙门吊事故原因,明确责任。
2、龙门吊按月包干计费,交付使用期间甲方不得因节假日休息、停工待料、下雨停电扣除台班费和人工费,乙方节假日加班也不另计费用。
3、龙门吊所有权属乙方,甲方不得将龙门吊进行转让或龙门吊抵押,不得未经乙方许可进行龙门吊转租,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配备的龙门吊机组人员不得在工地借钱或伙食费、索要钱物。
5、有关机组人员严惩违反龙门吊施工现场规定所产生的处罚,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主管工作人员,并在当月内处理完毕,过期乙方不予认可。
6、有关龙门吊租赁的结算单、启用单、报停单等文书,经对方工作人员认可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龙门吊合同签定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如果一方违反规定,应承担违约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八、本龙门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或协议,补充规定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龙门吊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龙门吊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共_______条;当本合同前述条款内容与补充条款有抵触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甲方:单位地址:
乙方: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