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单方就屋宇交易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分歧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定,以资共同恪守。
一、基本状况:
甲方将其房子位于_____(修建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的价格出售于乙方。同时,乙方也自愿以上述价格购买该屋宇。
二、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产权属乙方。
(二)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屋宇相干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处屋宇的应用、出租、担保、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承负责何责任。
(四)如果屋宇因拆迁、征用等不可避免状况发生时,补偿款为乙方。以保证乙方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五)屋宇建房答应证由甲方担任在签订本协定时免费提供给乙方。
三、乙方自愿向甲方承诺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按商定价格付清费用,不得拖欠。
(二)乙方保证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物业费用。与甲方有关。
(三)恪守政府、日新小区治理规定。
四、守约责任:
本协定签订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反悔,需向对方领取房价款总额10%的守约金,同时承担相干直接损失。
五、本协定的定立、履行、变更和争议的处理都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干法律的条款。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单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至单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补充内容:
1、单方身份证实或户籍材料复印件交绝对方留存。
2、甲方向乙方给的屋宇相干材料如下:
甲 方(签字):_____ 乙 方(签字): _____
地 址: _____ 地 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见证人(在场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新桥路20-9号,即观音镇计生办住宿楼五楼左边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6.7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89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伍万元整,即小写50000.00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20xx年9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