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份协议书模板五篇

孙小飞

个人股份协议书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点:电话:

  身份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点: 电话:

  鉴于香港 公司系由甲乙两边共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HKD一万元,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甲方故意出让其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其中四九%的股份,且乙方愿意受让甲方股份;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转让)

  甲乙两边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划定,经友爱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两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点:*****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一、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三、甲乙两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五、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一、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四九%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香港 公司四九%的股权;

  三、甲乙两边股权转让事宜符合公司章程的划定并经董事会批准通过。

  五、甲乙两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股份转让协议,以资两边共同遵守。

  四、甲乙两边均充实明白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香港法律范例对香港公司股份转让的划定办理相关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合作协议书。

个人股份协议书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丙方注资3亿元并由乙方代持甲方持有丙方99%股权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股权代持

  1、委托内容

  甲方为丙方的母公司,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持有丙方99%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其余1%的股权,仍由甲方持有。

  2、委托权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乙方的权利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2甲方同意在乙方代持股权后,甲方特别授权乙方有权向丙方注资3亿元,丙方按每年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

  2.3除上述两项约定外,未经甲方的特别委托,乙方不得以股东

  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若有上述需要,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3、股权代持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至代持期限届满代持股份归还给甲方时终止,期限3年,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4.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不能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

  4.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在实质上对丙方的经营管理负责。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5.2 作为丙方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权限代持甲方股权,并对丙方进行3亿元注资从而获得丙方每年按注资额的20%的比例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除此以外,乙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其他投资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转交给甲方。

  5.3乙方作为甲方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得干预丙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财务和法务进行监管,以控制注资风险。

  二、特别授权的行使

  1、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在完成对甲方股权代持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安排对丙方一次性注资,注资总金额为3亿元。

  2、乙方向丙方一次性注资的期限为3年,自该笔资金到达丙方 银行帐户之日起,至丙方足额归还乙方的注资资金之日时止,丙方必须在3年期届满时归还乙方的注资。丙方在注资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提前归还乙方的注资,乙方应予以同意。

  3、丙方在乙方注资期间,同意每年按照乙方注资金额的20%向乙方上缴经营利润,上缴的时间分别为自乙方对丙方注资到位之日起计算,每满一个季度向乙方进行一期支付,支付时限为该期届满后的5个日历天内支付。丙方提前归还乙方注资的,最后一期经营利润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在丙方归还乙方全部注资的同时予以结算上缴。

  三、注资的归还和股权代持的解除

  1、按照本协议约定,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足额归还乙方注资或丙方请求将乙方注资提前预约归还,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届满 日,不能完完成一次性注资人民币3亿元,则乙方代持甲方的股权予以解除,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前述股权代持解除后的回转变更登记事宜按照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四、批准和授权

  本协议各方应各自取得完成为履行本协议相关内容而需获得的各自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授权等,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五、股权转让协议

  为顺利实现本协议的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见附件1),以作为办理股权代持及解除股权代持相关的工商登记需要,甲乙双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时约定的出让价格为 贰 元,股权转让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予以约定。

  六、违约责任

  1、丙方累计三期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期、足额上缴经营利润,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逾期未缴纳的经营利润,丙方应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三项的约定,以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为标准,按年化20%的比例计算上缴利润增加值,在实际上缴利润时与应缴未缴利润一同上缴。丙方缴纳利润的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乙方注资期限届满,丙方仍存在逾期未缴纳经营利润的情形,丙方应当在归还乙方注资的同时缴纳全部的经营利润,缴纳期限不再按本条约定的时限予以顺延。最后一期经营利润的缴纳不得予以延迟,否则,按照本

  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注资期限届满而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归还乙方注资,乙方将不受本协议关于股权代持及股权代持解除相关的条款的限制,乙方将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成为丙方99%股权的实际股东,乙方无需与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接管目标公司的经营。

  3、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乙方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乙方将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

  4、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若乙方未收回全部注资以及相应利润的,则乙方分期回转变更其无偿接管甲方持有丙方的99%(以下简称:99%股权)股权予甲方,具体期限与方式如下:

  ⑴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按注资期限内以及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回的注资以及相应利润占应收回注资及利润的比例(A%)计算(计算公式:回转变更的股权=99%股权×A%)回转变更至甲方; 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在注资期限届满后十五个月内变更登记完毕。

  ⑵其余尚未回转变更的股权则自首期回转变更的股权应登记完毕之日起,每六个月按本款第⑴项约定的办法核算回转比例并办理回转变更登记手续,直至99%的股权全部回转变更至甲方名下。

  ⑶回转变更登记事宜依然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章以及第四章的相关约定办理。

  七、保密

  1、未经本协议其他两方书面同意,其任何一方不能就有关本协议的具体约定事宜,作出公告、新闻发布或向其他第三方公开。

  八、其他

  1、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有关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3、本协议若有变更或补充,三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系本合同之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协议书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

  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与乙方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___%;乙方出技术,占股___%。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经营范围:

  项目经营地址: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份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____%,乙方占股权分成____%。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____%。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六、违约责任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____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股份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占公司总股份的 %,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交割期及变更登记

  甲、乙双确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若在交割期限内,乙方未实施变更手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甲方不承担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前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经济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事项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见证,签字后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第三方(自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