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民族: ,出生:
身份证号:
女方: ,民族:,出生:
身份证号:
与 于 年 月日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和,致使
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2.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其他财产:自的私人用品归各自所有,其他物品全部归女方所有,考虑男方目前无住所,女方允许男方暂住家里。
三、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款项义务的应交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五、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争议的,双方协议解决。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男方协议人:秦xx,19xx年x月x日出生,十堰xxx居民,
住址:十堰市xx身份证号:
女方协议人:陈xx,19xx年x月x日出生,十堰xxx居民
住址:十堰市xx身份证号:
协议人秦xx、陈xx双方于1997年x月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至今育有两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差异悬殊,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决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秦xx与陈xx自愿离婚。
二、双方育有两个儿子秦x(身份证号:),二儿子秦x(身份证号:)。双方约定:大儿子、小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承担两子部分抚养费共500元/月,从20xx年11月起直至两子成年。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
三、协议人双方现有夫妻共同房产包括: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东城区xxx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产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xxxxx号)在女方名下暂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两千元人民币到供完房屋,待二儿子满十八岁时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
四、车牌号为粤sxxx的小汽车归女方所有.
五、女方经营的十堰东城xxxx店铺中的股份归女方,由女方继续经营.
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壹佰壹拾伍万元人民币,女方承担柒拾伍万元人民币,男方承担肆拾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后发生的债务由债务记名者负责清偿。
八、双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完毕,并领取离婚证.
七、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如男方秦xx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协议确定期限内与女方陈xx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男方无权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在夫妻全部财产中只能分配得总额的25%;
七、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条款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矗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八、其他:本协议确定的离婚,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确定的财产分割及违约责任,不受离婚登记程序影响,自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无权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凭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协议人:女方协议人:
男方: ,男,汉族,1982年9月19日生,身份证号码: ,江苏高邮市人
女方: ,女,汉族,1980年10月19日生,身份证号码:,安徽舒城县人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江苏省高邮市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有一女,取名。婚后,由于男方长期出车在外,男女双方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经双方冷静考虑,一致同意离婚,现就有关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自愿到江苏省高邮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自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解除。
二、离婚后婚生女 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该费用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男方享有探视权,但需提前告知女方并以不影响婚生子的生活和学习为前提。
三、婚后购置的坐落在 室夫妻共有房产,其中女方支付了6万元首付款,男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元给女方,其余的房产权利女方自愿放弃。离婚后,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不承担该房屋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该房产上房贷由男方负责偿还(房贷总金额为元),并在此基础上,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无其他夫妻共同债权和债务,如存在,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六、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及显失公平之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部门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男方: 女方:
二〇一x年 月日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岁,_________省_________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岁,_________省_________人。男女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生一女(子)_________,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_________跟随男方_________共同生活,女方_________每月给付生活费_________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_________),冰箱一台(_________),洗衣机一台(_________)、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_________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_________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签字):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