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退房协议书

莉落

关于商品房退房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厦门V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柯总,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20XX年9月29日与甲方就位于***苑室(含1层上楼梯层及地下车库)房屋的买卖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3333),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湖民初字第3333号判决确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已于20XX年11月11日解除,现双方就合同解除后的退房手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将伍佰万元人民币的款项直接转入以下账户,以提前清偿乙方按揭购买上述房产的贷款。甲方支付该笔款项系对(20XX)湖民初字第3333号民事判决书的履行、为甲方退还乙方的购房款的一部分:

  户名:柯总

  开户行:

  账号:

  二、在甲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义务后三日内,乙方应积极促成:

  1、按揭银行提起注销上述房产按揭抵押登记申请,并经产权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

  2、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解除本案中涉案全部房产的查封措施,并经产权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

  三、在***苑室(含1层上楼梯层及地下车库)房屋的.按揭抵押登记注销后三日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该房产买卖预告登记手续,并促成产权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

  四、退房申请经产权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日,甲方按(20XX)湖民初字第33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向乙方结清应退还的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根据甲方已付款金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根据应付款金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