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食堂岗位担任临时性做饭工作。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1.按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要求,乙方自觉履行工作任务。
2.保证食堂及饭菜的卫生,并做好对食堂的定期消毒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督促、检查乙方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每月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协议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协议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协议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乙方因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
(三)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协议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协议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行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
2.协议期内乙方死亡;
六、补充说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除工资以外的一切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协议条件单方解除协议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八、其 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