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分二期缴付:第一期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认购增资额的15%,余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五、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资企业承继。
六、本协议所规定手续交割完成后,丙方开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营公司取得的利润或造成的亏损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合营期满后,其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部门解决。
十、合资公司原则上使用原有职工,缺额部分按规定公开招聘。
十一、协议经合营各方签字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批部门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