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伞飞行协议

黄飞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动力伞进行广告宣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飞行的时间、地点及架次:(年、月、日,并具体到时刻、每次动力伞数量、每架动力伞飞行架次、总架次):

  (空军及民航划定的禁飞区除外。每架次飞行时间 分钟。)

  二、甲方责任:

  1、办理用于广告发布的手续(如因甲方未办理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负责乙方在协议期内的'吃、住、行费用;

  三、乙方责任:

  1、提供保证飞行所需燃料;

  2、制作张贴于动力伞的广告字,其内容为: 字体: 颜色: ,大小: 。

  四、安全责任:

  因飞行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飞行费及结算方式:

  1、飞行费每架次 元人民币,共计 架次,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其他费用:

  2、签订协议时甲方付给乙方 元作为定金,乙方动力伞一旦到达甲方后,甲方即在首次飞行之前支付乙方全部剩余款额 元。

  3、甲方用现金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出具收据。如需发票,甲方应即时支付开票额8.5%的税款给乙方,在全部飞行完毕后7日内乙方将发票交予甲方。

  六、其他:

  1、动力伞飞行的气象条件:无降水及降雪,最大阵风风速小于6米/秒,能见度大于1公里,云高150米以上。夏天晴天8:00---18:00除外,其他季节晴天11:00---15:00除外(地表温度过高则空中向上的热气流太强,不利于飞行安全)。

  2、若协议期因气象原因没有飞够约定架次,可延长协议期限至飞行条件允许时再飞。飞行中若因气象原因或动力伞设备、飞行员原因而终止飞行,则本架次所欠飞行时间下次飞行时补足。如果因动力伞设备或飞行员原因不能继续飞行,则剩余架次取消,双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全部飞行完毕协议结束。如有争议,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未尽事宜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