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建两个平台,一个平均海拔高度70.19米,另一个平均海拔高度62米,工程总挖方量20259.9立方米,价格为15元/方,按挖方量计算。
二、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至20xx年5月31日之前竣工,否则视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先支付50000(伍万)元订金。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0月3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款,12月30日前,甲方结清全部工程款。
四、土地平整标准及其实际要求:
1.乙方在围填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应由满载的工程车重新压实一遍。
2.乙方围填土方时,应符合相关平整土地的要求,不得使用风化土、杂土及劣质土填地,否则视违约责任。
五、责任范围:
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完成验收后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施工及质量问题,责成乙方返工,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并且不能拖延施工期限。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测绘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领款结帐时,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4.注意施工安全并担负施工安全责任。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5月31日前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附则: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二、借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七、在借用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承包土地合同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政秘36号文件批复精神,为发展太和经济,振兴城关镇工业园区,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土地位置及价格:甲乙征购城关镇工业园
土地一块,东口长 米,西口长 米,北口长 米,南口长 米,沟路地共计 亩。每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费为 万元,共计补偿费 (
)。
2、付款方式:购地总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一次付清,如超期不付款,合同废止。
3、甲方征地款付清后,其所征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完全属于甲方,乙方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干涉或侵害甲方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权益。自征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在甲方地块内取土种植等侵害甲方权益的任何形式的活动,违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4、甲方建筑时,在同等资质、同等工程造价、同等技术条件下,工程由乙方优先承建或中标。工厂建成后,厂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成品装卸,在价格同样的情况下,由乙方人员进行装卸,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办厂招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乙方人员。
5、此土地办理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负。乙方协助办理,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6、此土地只能用于办厂,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发建设。
7、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城关镇、城东办事处、 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