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企业市场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扩大产品应用范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_______涂装涂料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涂料牌_______系列_______涂装涂料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且乙方不能直接销售本协议约定的贴牌生产产品。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
二、交货地点
1、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不含运费。
2、乙方应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______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三、产品包装
本协议所涉及的贴牌产品,其包装形式同乙方现有产品包装、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等相关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首批产品的包装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四、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乙方现行产品标准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五、货款结算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视为正式的订货合同。
2、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______%预付款,甲方在余下货款到账后发货。
3、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付预付款到账之日计算,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七、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承担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2、乙方应为甲方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乙方应为甲方的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3、乙方负责提供产品标准、工艺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草稿,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自行发布。
八、产品认证、检验报告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如需要产品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委托乙方协助申办,由甲方承担所需费用。
九、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若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若提前解除协议,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______个月;甲方若提前解除协议,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结清余款。
十、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以协议签订日起计算);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或实际履行则自动续约_______年。
十二、保密约定
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及协议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协议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
十三、其他
1、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定做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2.1 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3.1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3.2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4.1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4.2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4.3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5.1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5.2 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6.1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6.2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7.1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7.2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7.4 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9.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9.2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9.3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9.4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9.5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0.1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10.2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1.1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11.2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11.3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3.1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3.2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13.3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13.4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13.5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13.6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13.7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13.8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13.9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3.10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3.11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3.12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13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3.14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4.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4.2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3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4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14.5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14.6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14.7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8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9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0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1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2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6.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6.2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地址:
电话: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4 商标注册证;
1.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1.6 乙方应提供产品图和结构明细、零配件明细表、主板原理图、控制面板原理图、关键元器件规格书等以及其他相关的检测证书与检验检测报告。
二、协议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2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2.3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2.4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2.5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名称(乙方)
产品型号(乙方)
价格
备注
后续产品价格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详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4.1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4.2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5.1 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5.2 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5.3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5.4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7.1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7.2 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如: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8.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8.2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8.3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8.4 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9.2 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10.1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10.2 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10.3 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0.3.1 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10.3.2 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货款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货款的2%作为替代);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10.3.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10.3.4 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应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及时发出,运费由乙方支付;
10.3.5 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10.4 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其他法律责任等。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11.1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11.2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3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或通过。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12.2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12.3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12.4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14.1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14.3 甲方确保“__________”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产生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4.4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订购计划单》为准,《订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5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