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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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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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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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客观地开展资产、土地等拍卖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合作开展固原市及所辖区内的拍卖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负责承揽固原市及所辖各县业务,与业务相关联的.公告、工本、手续、业务招待、回扣(购物卡或现金)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所得收入除去以上费用后的利得按五五分成。
第二条:甲方负责拍卖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与业务单位沟通、手续的办理、公告的发布等,乙方负责拍卖会议的主持、备案等工作。甲乙双方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拍卖业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客户提供高效、快速的专业服务,保证出具的相关资料的完整、真实、客观、公正,并对所出具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在拍卖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予以充分合作,乙方应为甲方在合作期间承拦的业务提供相应的便利。
第五条:本协议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