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理财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专门帐户设于双方约定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帐户姓名为: ,账号为 :初始存入的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交易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投资操作事宜。
3、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x100%
二.本协议为12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以超过80%的资金用于套利操作,在确保稳定盈利的同时,为了提高收益率,在比较确定的情况下,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单边的操作。
四.合作模式及双方权益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此范围内的投资风险按以下第条执行,超过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A: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10%;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B: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20%;利润甲方占70%,乙方占30%;
C: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30%;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D: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40%;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50%;
E: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利润甲方占90%,乙方占10%;
2、协议期间,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收市日为当月结算日,则在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结算。通过转账进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如资金是30日后进入投资帐户的则在下一月3日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分配。
3、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4、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双方结算仍以乙方的业绩为准。
5、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
六、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