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协议书(标题要居中)
甲方(收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乙方(送养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落款靠右)
甲方(送养人):XXX、XXX(夫妇)
乙方(收养人):XXX、XXX(夫妇)
甲方于 年农历 月 时 分生一小孩(男),因乙方某种原因需要抱养一小孩抚养,经双方考虑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承认,该小孩为亲生子女,如经亲子鉴定后与甲方无血缘关系,所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甲方负全责。
2、甲方自愿将该小孩交由乙方抚养,抱养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抱养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3、乙方自愿抱养该小孩,甲乙双方无经济条件交换。
4、抱养后乙方不得再转抱给别人,如转抱给别人,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5、双方考虑,签字生效,不得反悔。如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