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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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强强合作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建立干细胞技术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与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干细胞项目的特点,提供技术配合甲方开展工作。通过双方合作互动,共同推进甲方项目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其现掌握并能实际运用有效的干细胞项目技术,具体技术如下:
2、根据干细胞技术的发展,乙方一旦掌握关于甲方正在推进并运作的干细胞项目的新技术,应当及时技术支持甲方,不得保留。
3、乙方应当自本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并达到甲方受培训人员完全掌握的效果。
4、乙方负责监督与考核甲方干细胞技术人员的水平并提供相关书面报告或建议。
5、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干细胞技术属于乙方所有,不会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
6、乙方承诺甲方是乙方唯一的干细胞技术合作方,协议期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干细胞项目。
7、甲方在本协议期最后三个月前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但在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的公司股份。
8、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仍应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三、保密
1、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守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义务。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无论是以书面、电子或口头形式进行披露。
2、此保密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壹年内有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干细胞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纠纷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6项约定而与第三方进行干细胞技术合作的,乙方所得收益均归属于甲方。
3、如乙方未完成或不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承诺。
4、如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下未给予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不可抗力
1、如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必须将该事实通知对方,指明其不能履行的义务,并详细描述该不可抗力的事件。
2、对于任何不可抗力,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义务应在合理时间内尽快恢复履行。
六、协议的效力和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乙方技术支持的完整协议,取代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理解和承诺。所有对本协议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应当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有效期、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提供给甲方合格有效、切实可行的的干细胞技术或乙方有干细胞新技术而迟迟不提供甲方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本协议随即终止。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