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以下简称甲公司)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公司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公司、乙公司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客户,乙公司负有依照甲公司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3、乙公司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公司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4、乙公司每批供货须按甲公司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公司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公司协商,征得甲公司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公司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公司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公司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公司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公司、乙公司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公司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公司安排车辆前去乙公司取货,乙公司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公司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公司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公司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公司,经与甲公司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公司认可的乙公司单方调价无效。
7、乙公司供应的物料被甲公司应用到(甲公司)产品中,若是因乙公司物料质量缺陷给甲公司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公司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公司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公司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公司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公司可作特采。
9、当甲公司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公司退货或换货时,乙公司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公司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公司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公司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时,乙公司须向甲公司交纳人民币_____元的保证金,在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终止合作且甲公司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公司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公司。
11、乙公司与甲公司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公司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公司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公司补偿(补偿额度以甲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合作期间,乙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公司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公司将予以乙公司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在乙公司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公司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公司有权追究甲公司责任。甲公司事先同乙公司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公司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公司违约,乙公司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公司乙公司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公司、乙公司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公司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公司签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购货经办人: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方(乙公司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供货经办人:_____年__月__日
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而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二、品质检验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其亦要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法《gb2828-XX》进行逐批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技术标准详见我司品质或研发部门提供的《材料检验标准》,并参考乙方提供给我司确认了的样品及各项参数。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而且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3.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甲方可作特采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4.甲方检验乙方提供的物料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返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经过检验后,已经判定不合格时,甲方决定退货或者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2日内办理完退换货手续,在甲方 3日以上未办理的,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的保管费等其它费用且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订单执行
1.乙方每批物料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2.甲方采购部每天会将订单以传真、邮件、qq、msn、飞信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发给或告知乙方,乙方应每天不定时查收甲方采购订单,并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或电话确认,如未回复及电话确认的,甲方视为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订单。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必须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向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如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确认,擅自主张不按订单要求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价格承诺
1.所有物料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而应事先提前12天至15天及时通知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经与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公司采购部核价科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2.涨价后的价格执行方式是:乙方提出涨价后,在甲方没有确认同意时,在涨价前甲方下给乙方的订单,乙方需无条件的将之前的订单必须执行完毕,且涨价后执行的新价格是以甲方领导批准时的日期算起。
3.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物料的价格是行业内同类同款物料最低价格,如甲方查出乙方向甲方供应物料价格非行业同类同款物料的最低价格,甲方有权扣除差价,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累计供货总货款的3%-5%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五、包装运输
1.乙方应当将物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途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2.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订单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甲方有权告知乙方运费金额;且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运费。
3.乙方有义务必须提供有效的包装保护甲方所购物料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如有运输途中造成物料的损坏,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物料包装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物料在甲方正常仓储环境下变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变质物料,由此造成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经过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后甲方可以延期结款。
3.乙方向甲方开具货款的 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发票后,按约定的付款条例向乙方支付货款费用。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2.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限为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供货期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6.附甲方检验标准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为双方相互之间发生财务纠纷问题 ,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2、提供卫生生产许可证、QS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4、提供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6、积极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责任
1、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之间。
2、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
3、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
4、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5、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
6、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货商(章) 销售(使用)商(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