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
乙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支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并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
现金:XX(人民币)
动产:XX
不动产:XX
第二条、甲方的捐赠是甲方拥有资金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合法资金。
第三条、捐赠意愿:
第四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交付方式:
第五条、捐赠资金收款帐号:XXXXXXXX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玄武支行
账户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32000661001801003812
第六条、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第七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八条、乙方尊重甲方捐赠意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使用捐赠资金。
第九条、甲方是否需要乙方出具捐赠资金使用相关报告:□是、□否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十一条、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实现协议为目的,自愿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和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
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以下财产,用以支持乙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并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内容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第 项财产
1、现金: (大写)(人民币 )
2、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3、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等)
4、知识产权:(种类,权利证号等)
第二条 捐赠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
第三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材料;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有权要求其改正;
3.要求乙方不得公布甲方的身份信息;
4.对捐赠建设的工程项目留名纪念,提出工程项目名称;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对上述财产具有无瑕疵的处分权;
2.捐赠的实物财产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3.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5.不得利用捐赠的方式要求乙方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依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捐赠财产;
2.甲方拒不交付捐赠财产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3.拒绝甲方要求的宣传烟草制品、赌博、涉毒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当向甲方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的捐赠票据,捐赠人选择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除外
2.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当对所接收的捐赠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好相关的记录。
3.乙方和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4.乙方有义务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主动接受甲方监管,并定期向甲报告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5.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有权要求对方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免除
甲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的,签订本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乙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双方的义务均履行完毕的;
3.司法机关裁决终止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效力条文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