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保持甲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整洁卫生,使馆区内外环境绿化优美怡人,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统一着装的保洁人员与环境管理人员,独立承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负责对展馆内外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停车场、公共洗手间、景观水池及绿化带等在内的保洁绿化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要求派遣保洁员人数
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统一着装的保洁员17名,环境管理人员共1名,承担保洁绿化等管理工作。以后甲方可视实际需要对人员进行相应増加,但甲方须提前二个星期通知乙方。如遇节假日甲方需临时增派人员,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以作准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洁绿化工作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保洁员、管理员。
3.甲方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保洁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其他任务,前提是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工作。
4.甲方应按本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保洁服务费。
5.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无偿提供保洁绿化工作所需的水电等)。
6.甲方如需增加协议外各项或临时的特殊保洁、绿化项目,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7.绿化未交付前,甲方委托乙方跟踪管理绿化,则须增加一名绿化管理员,今后由其负责对绿化外包方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8.甲方提供乙方人员工作必需设施及场所,以便规范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附件中明确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保洁绿化服务。
2.乙方派出管理人员1名,负责保洁人员的管理;如受托管理绿化,则另增绿化管理人员1名。
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更换不符要求的派遣工作人员。
4.乙方所有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全年服装服饰,器材、培训、补贴保险等,均由乙方提供。
5.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的,乙方必须及时补足人数。
6.乙方人员工作过程中如遇责任性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7.一旦发生环保争议事件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经专门机构认定属乙方保洁绿化工作失职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年服务费10%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经济损失的补偿。
四、违约责任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必须承但违约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上一个月全月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此项协议如需提前终止或续签,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注: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终止的,不在此例。)
五、保洁绿化服务费结算
1、服务费用按每月¥32521.00元人民币结算。一年费用为¥ 390252.00人民币(¥32521元/月x 12月= ¥ 390252.00元),以上年费由甲方按月支付(每月¥ 32521.00元)。支付日期为,每月10日之前。
支付办法:
1)乙方凭盖有财务专用章之发票送至甲方,甲方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开户银行。
2)如遇国定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后第一周以内支付。
3)每拖欠一天,按上月服务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与当月服务费一起结算。
2、该费用含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税收、管理费、保险、全年服装、出勤、加班、清洁工具与清洁用品等费用。
3、乙方如受甲方委托对3米以上玻璃幕墙进行外包清洗、要求外包方增补绿化及室内摆花等费用,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第7款执行。
4、本协议明确乙方所派遣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因工作需要,如需安排人员临时加班的,依乙方公司规定,加班费用按人民币8元/小时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如遇国定节假日则按2倍计算,加班费与当月服务费一起结算。
六、服务期限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保洁绿化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根据服务情况,另行协商延期事宜。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3.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同时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