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四篇

刘莉莉

安全协议书 篇1

  为了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学,方便家长,确保小学生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学生上学离学校较远、我方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学生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学生,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2、校车方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儿童。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学生安全,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4、根据各地方学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5、 校车运行途中,学生在车厢内不允许相互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儿童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 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校车方接送人员在学生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学生在路口处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家长因事无法接送,必须嘱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方不承担责任。

  7、学生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学生在车上吃东西。

  8、校车方、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每次接、送学生自上车始下车止,下车后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9、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0、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校车方、家长双方各一份。

  校车方:

  家 长:

  年月日

安全协议书 篇2

  1.签约方

  1.1 甲方:中国安全玻璃认证中心

  1.2 乙方: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 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 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3.1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 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 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 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1 当乙方不能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并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5.1.2 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 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 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 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 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8.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9.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辛桥乡堼上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学生(签字) (以下简称乙方)

  受教育局委托,辛桥乡堼上学校组织与实施堼上学校校园足球训练任务。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就与培训有关的人身安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当向乙方就安全方面进行宣传,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活动场所和设施,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

  3. 甲方负责在训练期间学校内的安全保障工作;

  4. 为保证乙方的安全,甲方有权利在学校内对乙方在必要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管理;

  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训练工作;

  2.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作息制度和活动计划;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乙方的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2.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以及甲方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和条例,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实施的行为对乙方造成人身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对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3.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以及甲方其它一切安全制度条例,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实施的行为对甲方及其老师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

  1. 本协议自签署时即起生效,至甲方退出堼上学校校园足球训练。

  2. 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 最终解释权归辛桥乡堼上学校所有。

  承办单位:辛桥乡堼上学校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xxx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仓库租赁

  1.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xxx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仓库安全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3.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1倍以上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4.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1倍到1.1倍(含1.1倍)之间时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5.当库存货物价值在《查复及出质确认书》或已开具仓单(包括三方已作出的有效修订,下同)中的货物总价值(含)以下时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xxx)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货物保险

  1.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xxx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xxx)进行业务操作。

  5.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xxx)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xxx)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签章: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乙方签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