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精选五篇)

王明刚

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整理的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1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xx市xxx镇xxx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省市 砂石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有效期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采矿证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x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

  二、转让方式、费用

  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元(大写 )。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纳。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共计x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3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矿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矿区范围由_________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_________(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采矿权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价款,其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此费用不包括地质环境保证金、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登记费等。

  甲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成交后15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_________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取得该矿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机关从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_____省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乙方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九条 乙方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提前结束本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人未依法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或者申请采矿延续登记未获批准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等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继续采矿,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采矿权出让机关以批准申请方式将采矿权重新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采矿权出让机关有权不批准乙方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请采矿延续登记:

  (一)矿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税费的;

  (三)严重违反矿业法律法规,受到地矿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

  (四)地矿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认为应当取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延续登记资格的。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不负责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20日内,向另一方报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矿权价款或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所交保证金及已交采矿权价款甲方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矿权或延期占用采矿权的,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限相应延迟。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采矿权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十七条 未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采矿权转让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转让条件的采矿权,经地矿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作为出租人将采矿权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乙方经地矿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抵押采矿权,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无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双方地址如下:

  甲方:

  法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法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三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及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人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国家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因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二条国家保护受让人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山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矿区位置位于_________市(县、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矿区面积_______平方公里(小写_________平方公里),出让的矿种为_________,储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可采资源量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采矿权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矿区范围图),开采能力(生产规模)为_________万吨(万立方米)。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为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本合同采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缴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

  第七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五条规定的价款及下列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价款。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五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六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小写万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八条受让人在本合同规定矿区范围内开采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规定的矿山开采控制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

  2、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矿山三率符合要求;

  3、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4、接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年检、各类图纸交换、开发利用报表。

  5、按照采矿权出让公告规定对矿山开采迹地和生态进行恢复治理。

  6、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

  7、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把矿区范围内将破坏的土地生态予以恢复,并经出让人验收后,无偿移交出让人,出让人应将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受让人;受让人未恢复或者经出让人两次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该保证金由出让人直接用于土地生态恢复治理。

  第十条受让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出让价款之日起90日内,应按规定办理开发利用方案、环保、水土保持、矿山安全、地质灾害等评价审批手续后,持本合同和采矿权出让价款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取得采矿权。未领取《采矿许可证》,受让人不得开采受让人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出让人应在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二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其在受让矿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需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签订采矿权出让变更合同或者重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且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原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条出让人保留对本合同采矿权的矿区范围的调整权,因调整矿区范围,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必须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五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采矿权价款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投入生产满1年后,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但必须依法办理转让手续。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采矿权经批准转让的,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采矿权的开采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开采年限减去已经开采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七条本合同约定的开采年限届满,若该采矿权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服务年限未满或者尚有资源可继续开采,受让人要求继续开采的,应当在届满前30天向出让人提交延续申请书,出让人应当批准继续开采,但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八条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对矿山土地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整治,经发证机关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受让人交回《采矿许可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采矿权,并依照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30天以上缴纳价款的,自第31天起,对滞纳价款按天加收1‰滞纳金;超过6个月不缴纳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应当赔偿出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并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必须按时提供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否则,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采矿权价款的2%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提供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二十一条出让人自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超过40日未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应给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受理采矿登记申请之日起第41日起计算,每日1000元。出让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转让与股权转让协议书5

  甲方:(原采矿权人)

  乙方:(现采矿权人)

  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晋煤组办发[20xx]30号的文件精神,就甲方采矿权转让整合事宜,经襄垣县向家庄联营煤矿与山西襄矿晋平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襄垣县地方国营襄垣煤矿),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资产处置:

  甲方同意将该拥有的采矿权转让给乙方拥有,乙方按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二、安全生产责任:

  用方所属煤矿为20xx年度省确定关闭矿井,不存在安全生产事宜,乙方配合甲方输好矿井关闭的善后工作。

  三、社会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担的社会责任,乙方将按照省煤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