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和解协议书

黄飞

赔偿和解协议书

  篇一: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乙方(赔偿权利人):

  身份证编号:

  地址:

  乙方于  年月日过街时被甲方骑自行车撞倒,甲方造成乙方腰椎压缩性骨折,报警后,成都交警三分局调节为双方各负一半责任。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因甲乙双方过错造成乙方腰椎压缩性骨折,自乙方受 伤之日起截止乙方康复之日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甲乙双方各负50%的责任。如造成乙方残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伤残费,需进一步协商解决。

  2、经医院检查,治疗方案为:保守疗法,目前经华西附一院急诊科诊断需治疗三个月,需要一个人全天护理,期间护理费:70元/天*90天=6300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3、因甲方造成乙方骨折,尝失劳动能力,退休返聘为蓬安县城东路小学任课教师为:每月工资:1500元/月*3月=45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4、营养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每天费用为:

  5、乙方因甲、乙双方过错造成乙方腰椎压缩性骨折,需复查,由此产生的费用(医疗检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负责费用的'50%。

  6、经医院诊断一个月后需复查,如果乙方没有康复迹象,需要进一步治疗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检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负责全部费用的50%。

  7、乙方康复事故纠纷就此结束,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经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公正,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交警三分局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单位:

  附:身份证复印件

  篇二:和解协议书(人身损害赔偿)

  甲方:阮业成身份证号:

  乙方:夏娜  身份证号:

  就乙方在2010年4月7日凌晨在广州市悦鑫商务酒店房受伤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鉴于乙方受伤时,甲方存在照顾不力的情形,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

  二、乙方保证收到上述人民币壹拾万元后不得再就受伤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冼村派出所留档一份。

  甲方:乙方:

  2010年4月日 2010年4月 日

  篇三:民事赔偿和解协议苏

  甲方(赔偿义务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赔偿权利人):身份证号:150429199007262520 委托代理人:

  鉴于:

  因广告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上可能由设计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赔付的责任已经包含广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故甲方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后,将不涉及相关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009年10月18日20时许,乙方步行途经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桥东南曦大厦C座门口时,因遭遇大风天气,被臵于楼顶的由甲方制作安装并维护的广告牌砸伤(具体伤情以医院诊断报告为准)。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将乙方送至北京天坛医院及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甲方已积极支付乙方住院治疗等费用如下:1、住院费:65018.64元(住院发票);2、10月19日付医杂费:

  4000元(签收);3、11月7日付医杂费:2500元 (×××签收);4、11月23日付医杂费:4000元( 签收);5、12月2日付医杂费:7000元( 签收);7、10月26日--11月16日付护工费、饭费合计1990元 (医院收据)。以上合计:人民币84508.64元(上述费用已涵盖上述费用已涵盖医疗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2009年11月19日病情稳定后出院。现甲乙双方就赔偿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确定乙方八级伤残规定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一次性处理该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损害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用、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壹拾伍万圆(¥:15万元)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医期间发生的所有原始单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

  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前述赔偿款项打入乙方提供卡号的银行卡内,乙方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条。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无权再向甲方及相关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六、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在实际收到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协议第二条项下所列费用项目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关方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关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七、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壹拾伍万圆人民币后,甲方以及相关方与乙方有关该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八、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