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医学整形美容
授 权 方《甲方》:湛江第一中医院医学美容
被授权方《乙方》:
为规范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市场,实现行业资源共享,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湛江第一中医院整形美容项目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
1.甲方授权乙方在乙方所在区域内【 】进行整形美容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医院简介.资质认证.宣传资料和区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认证,单位规模,客源数量等。
4.乙方应完成甲方在授权期间的咨询服务任务。
二、咨询服务方式:
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对客户的需求进行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或区域负责人直接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整形美容相关信息发布,乙方无权把甲方提供的医院名称,商标,相关文字,图像和简介,提供给第三方未经授权者使用。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顾客消费金额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甲方需提供给乙方授权证书,形象海报及宣传资料。
4.乙方所提供的顾客来甲方消费,其消费金额以在甲方处实际消费金额为准。
5.若乙方长期(三个月)内咨询服务效果不明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资格。
6.乙方不得同时与两家同类整形美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或以甲方名誉与其他医生合作。
7.乙方提供顾客到甲方进行整形美容手术,手术风险及手术效果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政策、费用与支付:
1.在同等规模.品牌条件下,按高于目前同行业开展此业务提成的比例计算,具体政策为:
乙方给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后,顾客到医院消费,甲方按顾客消费金额给予提成:
A.顾客在甲方消费项目不低于8.8折,甲方给予乙方消费金额 提成(去除材料费30%后提成)。若低于8.8折,双方需提前沟通确定新的提成方案。
B.特价活动提成另议。
C.乙方顾客来院消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或者由乙方负责人带顾客进院消费,否则将不纳入提成范畴。
D.被授权方美容院院长本人可享受我院所有整形美容项目 七折 优惠(微整形材料.膨体.进口假体及大型手术除外)。此待遇仅限合作单位院长个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顾客,可按正常规定折扣减去乙方提成部分,算其应交给甲方的手术费用;
2.费用及支付:甲方于每月15号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给乙方上月所得提成;或到院现场提成。
五.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六、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七、备注:
有些比较特殊的顾客,医院只收应得部分费用。超额由美容院所得。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