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为保证外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外租机械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特签定如下机械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合于 大兴××工程 日立—50挖土机、压土机,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4、甲方须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5、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第三条:乙方职责: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2、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证甲方正常机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机械带病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4、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期)。
3、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五条:赔偿责任
1、施工过程因甲方未告知作业范围内,地下设施情况,强令乙方在不明情况下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外租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2. 按照乙方提出的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必要条件。
3. 向乙方提供地下、地上障碍物情况及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护。
4.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 甲方人员不得操作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强迫乙方违章作业,若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 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移动或拆除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3. 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负责对作业人员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 负责配备齐全有效证件的机械设备操作者,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乙方不履行上述职责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束终止。
租赁单位:(盖章)
出租单位:盖章)
日期: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防止生产施工扰民。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4、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在进出场路途行驶(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地方道路行驶(运输)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进出场行驶(运输)所出现的任何交通违章事故负全部责任。
2、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工程设施破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生产施工现场的安生生产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操作证,为特种设备办理检测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设备检测证复印件上交甲方。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乙方应对进场一般操作辅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7、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特种作业、高处作业等人员从事其作业。
8、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正确使用。
9、乙方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从业人员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生产施工中如因乙方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1、在生产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第四条在执行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满止,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建设部166号令的规定,为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作业的实施,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订立以下协议书,作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补充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承包范围、方式: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二、甲方安全责任
1、负责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⑵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⑶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3、应具有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配合安装或使用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或配合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6、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每月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及台班运转记录。
三、乙方安全责任
1、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2、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将登记标志附着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编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6、配备专职设备、安全管理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7、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审核出租单位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9、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四、履约事项
1、对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相关的具体规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性能,确保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机械操作安全协议书。
1、乙方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将上岗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交给甲方设备管理员存档。
2、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要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的检查,认真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设备保养的十字方针,保证设备的机身清洁,状况良好,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操作室内。
3、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有机械操作者进行应知考试,对不及格者禁止上岗操作机械设备。负责对机械设备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责令停工整改。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项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程。施工设备的卷扬机、搅拌机、翻斗车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填好“机械履历书”,每天工作台时,各级保养要认真填写。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机械故障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
6、塔式起重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反炮背心或带袖标,对无证指挥造成人身、机械事故的,施工队负全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外壳,手柄是否出现裂缝、破损,电缆软线及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连接正常,牢固可靠,防护罩齐全牢固,电器装置安全可靠。如使用I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垫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9、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0、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11、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2、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或外租设备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通知甲方,雨雪天电机及设备要覆盖。设备存在故障时,强行使用的,雨雪天电机及设备未覆盖,造成设备、电机损坏的,机械设备配件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设备配件及维修费用。
1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设备,安装后应报甲方安全和机械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所有外施队进入现场的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做到“轴有套,轮有罩”,对不按规定擅自将不安全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人身机械事故由施工队负全责,并接受项目及安全部门的处罚。
16、乙方的锅炉、压力容器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决定》(京质监特发[20xx]366号)。未经检测不准在施工现场使用。压力表每年检测一次,不得随意调压,要求每天将气罐内杂质放掉,及时填加空压机机油。
17、乙方的搅拌机棚和木工加工棚必须采取降低噪音和粉尘的措施,达到环保要求。
18、本协议及甲方提供给乙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操作人员必须学习遵守,因操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及操作规程而引发的机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接受项目及相关部门的处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乙方(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丙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起重机械概况:
(一)起重机械名称:
(二)机械规格型号:
(三)机械统一编号;
(四)租用工程名称:
(五)工程地点:
(六)租用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安全监督,对乙方、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处罚,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
(二)甲方为起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拆装提供必要的场地、照明等条件。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负责起重设备基础施工,组织基础验收,并向乙、丙方移交起重设备基础。甲、乙、丙三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安装。
(四)甲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做好起重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
(五)甲方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六)甲方负责组织编制塔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时,编制群塔作业方案。
(七)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担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乙方必须保证出租给甲方的设备安全可靠,不得将带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出租,出租前提供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及自检合格证明。
(三)起重设备一经安装,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基础地质条件、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甲方交于乙方的一切施工条件符合安全及作业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应对基础验收负责,若因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对起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各种保险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将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记录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委派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乙方对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并保证所有证件按期进行复检,且复检合格。
(六)乙方应选择资质合格的拆装单位(丙方)进行设备的拆装,并应对丙方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七)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八)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检验工作,若发现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因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而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对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锚固、拆除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同时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安全监督。
(三)丙方在进场拆装前应办齐拆装报审手续,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甲方现场拆装起重设备。
(四)丙方在拆装前应到甲方现场实地考察现场情况,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起重设备拆装方案及安装与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备案。丙方按方案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五)作业前丙方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丙方须保证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保证现场作业人员与拆装报审表备案登记人员一致,否则,丙方承担由于人员不一致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丙方在作业时,须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装现场。
(八)丙方在安装、顶升、锚固作业结束后,须按照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确保起重机械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起重设备进场前、安装时、投入使用前、运行过程中共同协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设备交于甲方使用。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塔司、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因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指派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丙方应保证起重机械在使用、拆装过程中不影响甲方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达标活动。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二)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丙方职工及家属。
(三)属于乙、丙方责任或乙、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一条 争议条款
当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起重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及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完毕后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无。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