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GSP规定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供货方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原印章。
2、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当列明供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4、 甲方供货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同批次的加盖企业质量管理或质量检验原印章的检验报告单。对未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单引起处罚的,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5、 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
6、甲方供货时,原则上是一个品规每件内一个批号,10件以内不超过二个批号,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数量(每批次对应的数量)、有效期、国药准字等内容。整件药品应有合格证。
7、甲方提供的药品,以交货日计算:有效期二年以上(含二年)的药品生产日期在六个月内;有效期二年以内的药品,生产日期在三个月内。
8、甲方所提供的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并符合储运要求。
9、甲方应当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配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1)甲方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在约定时限内将药品送达约定地点。
(2)甲方应采用与被运输药品相适应的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以保证药品在运输途中不被污染、损坏和丢失。
(3)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货人员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的检查和记录,并如实提供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控记录。对于需冷藏、冷冻的药品,甲方如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不符合温度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
(5)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或运输药品时,应当选择符合GSP规定的.、具有药品运输能力的企业,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并应向乙方提供委托运输记录。如甲方或第三方物流公司操作失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依法提出索赔。
(6)甲方供应的药品因运输发生短少、污染、损坏现象,乙方有权将受污染或损坏的药品给予拒收。因拒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对下列情况作出承诺:
(1)药品在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甲方接到乙方查询时,以函(电)到达日起5天内应向乙方作出明确答复,逾期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资料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11、甲方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维护,遵守《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出现因甲方产品违法行为的一切民事侵权行为均与乙方无关,所有责任及经济赔偿由甲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将追究甲方对乙方声誉的损害。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了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应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甲方提供的药品,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药品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对发生质量问题的药品的处理工作。
三、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其它协议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四、双方共同责任及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 、维护知识产权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各自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五、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