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物质限用协议书

马振华

  甲方:

  乙方:

  为满足欧盟第1907/20xx(EC)号REACH法规每年公布的供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最新的RoHS指令及依据IEC/EN61249-2-21:20xx对相关非金属包装材料卤素管理物质限用和各国环保法令的要求,甲方和乙方就环境管理物质限用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作为甲方的供应商,向甲方提供助剂(渗透剂、消泡剂)产品,乙方有责任就其提供的产品的质量环境管理物质等进行管理,甲方和乙方代表签订本协议:

  1、乙方应致力于环境保护,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减少污染和危害,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欧盟REACH法规、最新的ROHS指令、附件《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卤素的`要求。

  2、甲方将环境管理物质的物料订单需求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生产准备,为甲方达到客户要求而做努力,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若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充分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商必须在其《供应商原材料分解表》内,原材料还必须包括辅助材料(无铅焊锡),一旦变更原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出示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测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使用,甲方将不定期到乙方工厂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此条的现象,甲方将给予重罚,因此乙方必须认真填写《供应商原材料分解表》,保证没有遗漏事错误。

  4、乙方应在《出货检验报告》中注明是否符合欧盟REACH法规和附件《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符合卤素管理物质标准的要求。

  5、乙方签订此协议时必须提供符合REACH法规和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符合卤素管理物质标注的SGS测试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或相关环境管理物质检测报告(乙方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乙方资料问题发生的一切后果,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以证明其产品中不含有环境管理物质。

  6、乙方向甲方提供新产品或有材料变更时,必须重新进行所有要求检测,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使用,且需再重新送样确认,附上有关的检测报告送至甲方确认存档。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批量送货。

  7、乙方在环保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印刷或贴上环保标记,若乙方同时生产环保和非环保的产品时,应做好明显标识,以便区分。

  8、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检查REACH-SVHC和环境管理物质及卤素含量是否超标,若检测中发现产品所含物质超过REACH法规和我司规定的标准,本次的检测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处于此批产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9、附件《环境管理物质标准》及非金属包装材料卤素管理物质限用内容要求将随各国法律和甲方客户要求而更新并通知乙方。REACH-SVHC按REACH法规每年公布的供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

  10、乙方指定环境管理物质问题接口人,以利于甲方的联系:

  接口人:孔军电话:0519-88363637传真:0519-88772392

  邮件:[emailprotected] .163.com手机:13906124963

  11、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的规定,导致甲方产品与利益受到损害时,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充分的赔偿,当相关赔偿存在争议时,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备注:

  REACH-SVHC依据欧盟第1907/20xx(EC)号REACH法规每年公布的供授权审议的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

  附件一:环境管理物质标准

  附件二:卤素管理物质标准

  附件三:符合REACH-SVHC及ROHS和卤素要求产品一览表

  甲方(签字,公章)乙方(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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