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装饰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的有关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区域在装修期间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现物业管理处(甲方),与业主(使用人)及其委托进行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一并为乙方),订立消防安全委托书如下:
甲方责任: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小区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权,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乙方责任:
1、负责小区单元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
2、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姓名:),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消防安全负责。
3、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3.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
3.2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5、乙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应有专人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能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6、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7、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至少配备二个。
8、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及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9、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及时清理至指定区域,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10、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的监督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制定安全制度,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业主)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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