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您的孩子在学校健康快乐的学习,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为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证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为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未经允许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离校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才能够离开学校,如有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学生在放学后不得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如游泳、攀岩、涉水、探险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同学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可与其他同学发生争执、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如违规一次,学校会给予警告,并及时告示家长。如再有犯,学校会进行劝退。
4、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早退,确保学生安全。上课期间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
5、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突发疾病等,学校会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解决。(这个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么改下,尽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如已经阅读完毕,请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经监护人签字,视为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并已了解了学校的注意事项。此协议书自正式开课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课。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甲方:(实训单位)
乙方:(学校)玉林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丙方:(学生)
根据乙方教学需要,为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就业的推荐工作,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确定甲方公司为乙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具体相关安全事宜由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项目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学生进入公司项目后首先要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安全知识,方便自己到业务现场后运用。
3.学生出入业务技术现场必须由公司技术人员陪同,不得擅自到业务技术现场乱走,不得到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逗留。
4.学生到项目实习期间严禁碰触现场任何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以及有毒物体等,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进入业务技术现场要上下左右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遇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跑到安全地带,并通知项目部人员及时处理隐患。
6.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能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交给校方(乙方)按校纪校规和乙方规定处理。
7.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
8.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注意出行安全。
9.学生对实训过程中事情有意见,可以提出并与甲方商量,乙方协助解决,学生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实训或擅自离开,否则,将由甲乙方按规定处理,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10.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实训学生(丙方)签名: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外参加实习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甲方: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炎陵县职业技术学校(96)班实习学生
丙方:炎陵县恒通汽车维修公司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在实习前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实习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树立安全意识。
(二)甲方有权取消未接受实习安全教育或未签实习安全协议学 生的实习资格。
第三条 乙方(学生)责任
一、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实习
单位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离开实习场地、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离开实习场地期间发生的;
(三)在节假日或者假期,实习单位又未作实习安排时间以外发生的;
(四)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未在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其它地点食宿造成意外的;
(六)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实习单位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或实习单位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或实习单位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自行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伤亡者;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非因学校、实习单位安排的实习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不经请假离开实习地点出走,下落不明或者因意外斗殴造成自伤或他人伤害的,学校、实习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 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实习单位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饮酒、打架斗殴、偷盗、私自乱接电线、外出游泳等其它不良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实习单位有权辞退;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私自拿走实习场所工具、配件,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起设施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的事故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五、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救助受害学生,协调处理。受害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必须由其监护人签名。
第四条 丙方(实习单位)责任
一、实习单位接受学生参加定向实习工作。单位提供实习场地和选派技术骨干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习期间单位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由单位(企业)根据实习生的个人情况及单位需要,统一安排实习岗位。
三、实习期满时,单位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并将学生实习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
四、学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单位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或结束实习。
五、在实习期间单位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因公受伤所需医疗费用。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则按法律规定由过错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学校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并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学生个人不服从管理或
安排造成协议不能按期执行,单位有权通知学校,单位征得学校同意后,有权辞退学生。
七、如学生未经允许擅自离职,单位有权除名,学校将同时按违纪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八、实习企业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学生在该单位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责任。
九、 用人单位不得向学生提供机动车辆,以免学生受到伤害。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视情况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纠纷,经协商或调节不能解决的,甲、乙、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开始至毕业。
第七条 本协议由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学校、学生、实习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xxx.
为了增加学生的安全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创造优良的学风、校风,使“建平安校园,创优良校风”活动顺利进行。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涉外艺术设计学院<甲方>授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乙方签订《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安全文明自律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创造优良的校风,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加强管理。随时就学生在校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并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学生及其家长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2.学生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到自我管理,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3.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学生离校去外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
4.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借宿舍,不得擅自在宿舍内留外人住宿和夜不归宿。
5.学生外出要特别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到险要的地方游玩。学生在校内外不得从事危险活动。
6.严禁学生到水库、塘坝游泳。
7.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改造、私拉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等取暖,自炊,严禁在公共场合点燃明火,或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学生不得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从事娱乐活动或打工。
9.学生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10.学生清扫教室、宿舍卫生或平常晾晒衣物时,不得将身体探出窗体或阳台外边。
11.严禁学生吸烟、酗酒、和观看传播淫秽、不健康的书刊、电影、录象、网站或网页等。
12.学生要注意公共卫生,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践踏草坪。
13.学生应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设施,杜绝损坏公物,拒绝课桌文化自习室内文明学习,不占位,杜绝大声喧哗,打电话,吃东西等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14.学生要自尊自爱,举止文明,言行得当,不在公共场合有过亲密的行为。
15.学生上课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6.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抛果皮,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17.学生要按时回宿舍休息,不在校园闲逛、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觊觎他人钱物、不歧视他人,不乱倒污水,不乱放衣物,不乱张贴,保持宿舍干净整洁。118.学生就餐时要排队购餐,不大喊大叫,不浪费粮食,珍惜别人劳动成果,爱惜餐具。
19.学生在校应说普通话,讲文明语、不粗俗下流,谈吐斯文,礼貌大方,关心他人,尊敬师长。
20.学生在校期间要仪容仪表规范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带首饰,不染发,不纹身。
21.学生应讲求诚信,以正确的心态对待考试,杜绝考试舞弊行为。ザ砸蜓生违反以上协议内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凡年满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在校学生,按法律规定还须承担公民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由各学院负责签字并保存好此协议。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名オ
年月日
甲方:**大学
乙方:申请寒暑假留校学生
乙方出于本人自愿,申请寒暑假留校学习、住宿和生活,得到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寒暑假留校期间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遵守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生火做饭,不得私藏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男女混宿,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住宿。
二、乙方不得擅自到校内外水域或未开放的游泳池游泳,不得酗酒或做出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三、乙方应积极遵守学校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法规、规定,不得组织或参与网上违法、犯罪活动。
四、乙方应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如传销组织、xx功及其它邪教组织),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或危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在校或外出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严格遵守学校和国家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由于个人过失或过错,导致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或产生其他不良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应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到校外打工或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到学校保卫处、院(系)学工办、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登记,留下个人通讯方式等信息。
七、乙方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餐馆及其它饮食场所或销售食品的地方用餐、购买食品,注意食品卫生及安全。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九、乙方违反上述禁止性条款,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根据有关勤工助学的规定,乙方经个人申请,经过乙方审批同意的,甲方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假期勤工助学岗位,为其参加社会实践及锻炼提供机会,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十一、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各系主任或书记(副书记)作为本协议甲方代表。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 方(学生):
甲方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实训单位)
乙方:(学校)玉林师范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丙方:(学生)
根据乙方教学需要,为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就业的推荐工作,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确定甲方公司为乙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其具体相关安全事宜由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项目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学生进入公司项目后首先要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安全知识,方便自己到业务现场后运用。
3.学生出入业务技术现场必须由公司技术人员陪同,不得擅自到业务技术现场乱走,不得到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逗留。
4.学生到项目实习期间严禁碰触现场任何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以及有毒物体等,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进入业务技术现场要上下左右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遇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跑到安全地带,并通知项目部人员及时处理隐患。
6.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不能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交给校方(乙方)按校纪校规和乙方规定处理。
7.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
8.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注意出行安全。
9.学生对实训过程中事情有意见,可以提出并与甲方商量,乙方协助解决,学生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实训或擅自离开,否则,将由甲乙方按规定处理,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
10.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修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实训学生(丙方)签名:
20xx年 月 日